东莞3年来有26精神病患 因杀人伤人被判强制医疗

24.12.2015  11:22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市精神 卫生 中心正在装修新的强制医疗病房,专门给被判强制医疗的精神病患者使用。

2013年起,精神病患者伤人不承担刑责,但会被法院判处接受强制医疗,至今东莞已有26名这样的精神病患者被判强制医疗,14人已出院。目前正在接受治疗的有12人。东莞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科主任王廷玉说,他们多为故意杀人、伤人,都是重性精神病人。

但目前这些被判强制医疗的精神病患者和普通的精神病患者一起生活和治疗,由于他们有一定的暴力倾向,医院目前正在建设单独的病区,估计明年春节后可以投入使用。

除这些被判强制医疗的,东莞更多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留在社区,对周边居民是一颗定时炸弹,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第七人民医院)院长袁丁介绍,《东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方案》已发布,建立健全了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协调处置机制。

3年26名精神病患者被判强制医疗

2013年元旦,我国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当年7月,市第三人民法院宣判了东莞首宗强制医疗案件,被强制医疗的是锤杀怀孕未婚妻的姚某。他曾在高中时,被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还曾辍学在家养病。

23岁的姚某住东莞市清溪镇浮岗柏朗东巷,案发前正准备与女友杜某的结婚事宜,2012年11月29日,姚某因拍摄婚纱照与杜某发生争吵,杜某随口说了句“神经病”,晚上,姚因争吵一事无法入睡便开始胡思乱想起来,一个念头闪入姚某的脑海:先杀死杜某再自杀,他也意识到自己犯病,凌晨一两点起床吃了药,但他还是睡不着。第二天,他最终没能忍住作案。

经鉴定,姚某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案发时行为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被判强制治疗。

东莞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科主任王廷玉说,2013年起,在东莞像姚某这样因为杀人伤人被法院判决强制医疗的共26人,只有一名女性;14人已经出院,还有12人在接受治疗。

故意伤人精神病患者未判先治

王廷玉告诉记者,“强制医疗”决定须由法院做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像姚某这样实施犯罪行为到强制医疗判决出来中间相隔近8个月,这期间他已经被送入医院接受强制治疗了。目前,在东莞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的精神病患者中,除了上述12人,还有两人法院判决尚未下来,已在接受治疗。

其中一人杨某21岁,今年8月12日下午,他回到房间时,觉得摆设与之前不一样,认定是同住的姑姑一家在害自己,就突然发狂持刀砍伤表弟,砸伤另一表弟。后经鉴定为“精神分裂症”,10月26日被警方送入医院治疗。 

已制订预防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方案

记者了解到,在东莞除了少部分触犯刑法的重性精神病人能入院治疗外,更多的重性精神病人实际上就留在社区,近年来也偶有发生“武疯子”伤人案。

洪梅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厚街医院的四名医生,在今年6月出版的《护理学报》上刊文: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洪梅镇和厚街镇辖区内排查出1473例重性精神病人。其中精神分裂症784例,精神发育迟滞349例,分裂情感性障碍64例,偏执性精神障碍30例。

如何预防这些重性精神病患者发生伤人事件,东莞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袁丁介绍,《东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方案》目前已经发布,该方案建立健全了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协调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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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强制医疗的外地户籍患者治疗免费

因伤人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患者,治疗期间医疗费怎么办?

东莞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黎柱培告诉记者,“本地户籍的精神病罪犯治疗费用,社保能报销绝大部分,自费部分由家属承担;外地户籍罪犯的治疗费用则由财政来支付”。

王廷玉说,财政支付的人均医疗费用每月标准为7500元,这包括在医院内的全部费用,吃、住和治疗。

不过,目前这12名精神病患者和其他精神病患者一起居住、生活,对此,医院也很担忧,“如果其他住院病人被他们伤了怎么办?”

因此,医院目前正在装修新的强制医疗病房,专门给这些人使用。记者在医院提供的效果图上看到,强制治疗病房是单间,空间相对较小,内有一张单人床。

王廷玉说,强制医疗病房装修已进入收尾阶段,估计在明年春节之后就可以投入使用,把这些精神病患者集中管理,方便重点关注,减少风险。

邓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