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纳入营改增纳税人可领取税控增值税发票

12.04.2016  22:43

  原标题:广州市新纳入营改增纳税人可领取税控增值税发票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对提供上述行业的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

  为减少纳税人在4月下旬高峰期领用发票排队等候的时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始向新纳入营改增范围的纳税人发放增值税发票。发放发票数量按原地方税务局的发票月供应量发放,开票限额暂设定为十万元(不含税销售额最高可开具99999.99元)。具体发票办理情况可参照下表:

  新纳入营改增范围纳税人领用发票相关事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