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未来一年全市纳税人将减负逾7亿元
试点四年:实现税收减负3.22亿元
2012年11月,广东省部分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开始,交通运输业(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试点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而是缴纳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纳入试点的营改增纳税人5450户。2015年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申报销售收入合计114.13亿元(其中免税销售收入3.98亿元),营改增税款入库2.93亿元。营改增实现税收减负3.2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应纳税额较征收营业税时减负1.18亿元;非试点一般纳税人由于增加抵扣减负2.04亿元。
全面推开:未来一年全市纳税人将减负7.12亿元
今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涉及清远20079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3.7倍。据统计,其中本地单位户数7860户,个体工商户8552户,外埠报验户3667户。年营业税规模约35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90%。
市国税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测算方法,对全市纳税人的行业进行了营改增之后的税负测试,预计未来一年全市减轻税负超过7亿元。其中本次营改增的行业减少情况是,建筑业减少1000万元,房地产业减少1.5亿元,金融业减少8400万元,生活服务业减少8500万元。现行工商业纳税人和已实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购进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提供的应税服务,将获得进项抵扣,预计将减少税收负担3.8亿元。
■真相
营改增将提高二手房交易增值税?
超过2年和旧营业税一致,不满2年税负减轻
营改增即将全面推开,有市民担忧营改增是否将提高二手房交易增值税,从而增加购买二手房的压力。
对此,市国税局回应,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住房由缴纳营业税转为增值税并不会增加税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4日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清远个人购房如果持有时间超过2年进行交易,免征增值税,此政策和过去的营业税政策保持了一致。持有时间不满2年的住房进行交易,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但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算方式不同,税收负担实际是减轻了。
举例来看,如果房价是100万元,在营业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0×5%=5万元;在增值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1+5%)×5%=4.7619万元。同样的房价,改革后增值税相比较营业税少负担税款0.2681万元。因此,税收负担是从5%降至4.76%,所以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
编辑:刘甫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