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究竟该怎么管? 逾七成意见支持归为新业态

11.11.2015  14:33

交通运输部公布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征求意见详情

从前日起,交通运输部被众多网友口诛笔伐,原因是备受关注的征求意见结果当天并未如期公布,反而是网上一条“交通部:多数人认为应当立即关闭平台取缔专车”的消息被疯狂转载转发。因实际并无任何关于专车和出租车方面的消息发布,交通运输部当日澄清这篇报道是子虚乌有。

昨日,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公布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情况:一个月时间,交通运输部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征求意见。在对多人或者多渠道提交的完全相同意见进行归并后,共收到有效意见5008件。通过拆分处理,共梳理出意见6832条。其中,仅简单表示支持或者反对的态度性意见共903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共5929条,其中近七成涉及专车改革。

热情参与公共政策讨论、积极贡献各自智慧,这本身就是对出租汽车改革工作的最大支持。特别是质疑的声音和反对的意见更为可贵,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表示真诚感谢”,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从意见汇总情况看,有支持的声音,有热忱提出修改意见的声音,也有质疑和反对的声音。各方的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视角不同,表达的具体诉求不同,但共同点是所有人都期待这次改革取得实效。

对于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上述负责人表示,将在全面梳理、分类汇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对其中的合理化成分一定会充分吸收,将其转化为深入推进改革的动力、科学修订并完善政策的有效参考。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乘客为本,兼顾各方利益,积极鼓励创新,构建科学、合理、和谐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取得改革的“最大公约数”,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大的获得感。

在5929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中,近七成涉及到专车改革,而专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专车车辆属性、驾驶员等准入门槛则最受社会关注。特别要说明的是,在昨日公布的情况中,交通部将分类意见数量,以及支持和反对的数量做了精确的说明对比。这也说明,数量优势尽管不是左右新政调整的最终标准,但也会是关键指标,可充分说明新政的调整走向。

网友建议和意见 集中在12个方面

●出租汽车定位与方便群众出行问题

●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问题

●出租汽车新老业态是否应当实行数量调控问题

●巡游车经营权管理改革问题

●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方式问题

●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方式问题

●出租汽车价格机制及燃油补贴政策问题

●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问题

●驾驶员权益保障问题

●加强打击非法运营问题

●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规范发展问题

●网约车计价器、标识、如何过渡等其他问题

管理

网约车是否应当纳入管理?60%意见支持

497条支持纳入 VS 326条反对

在所有的823条意见里,有497条意见认为,网约车平台应纳入管理,约占60%。理由包括:网约车本质上就是出租汽车服务,互联网只是为出租汽车客运业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新的手段;网约车不是拼车,是一种新型约租车模式,无关“共享经济”,涉及全体使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人的效率与公平,这是政府必须制定适当管制措施的依据与基本出发点;为平衡各方利益,促进互联网交通健康有序发展,必须纳入政府监管;网约车发展过程中暴露了主体责任不清、不公平竞争、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亟需监管。

也有326条意见认为,网约车平台不应该纳入管理。理由包括:网约车是市场自发形成,政府应尊重市场优胜劣汰规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市场的公平与法治;网约车经营服务是网络信息服务,不是运输服务,不能用监管出租汽车的思维对待这种新兴产业;网约车体现了共享经济的理念,是区别于传统出租汽车的一种新业态。

是否按新业态来管理?74%意见认为有必要

148条支持新业态 VS 40条反对

关于的管理问题,一共收到199条意见。其中,148条意见认为,应按照新业态纳管,占74%理由是,网约车面向具有高支付能力、高品质的个性化出行服务,与巡游出租车之间在定位上有较大差异,应实施分类监管。

40条意见认为,网约车平台不应该按新业态管理,理由是,网约车平台不能打着创新或者共享经济的幌子搞特殊,应当与巡游出租车政策一致,彼此公平竞争。

车辆 网约车性质是否为出租客运?52%意见认为是

440条支持“营运” VS 406条反对

关于这个问题的846条意见中,有440条建议支持网约车车辆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占52%。理由是:我国对于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的区分管理,两者在车辆的安全检测、驾驶技能、报废年限以及保险税费等方面都不同;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都应当登记为“出租客运”;应结合网约车特点修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适当延长报废年限。

有379条意见反对网约车车辆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理由是:私家车从事营运符合“共享经济”,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就业;相比于巡游车,网约车每日行驶里程较少,强制登记为出租客运,8年报废不合理,也造成资源浪费。

还有27条意见建议应创设新的一类“网络预约车辆”性质,制定符合网约车特点的报废标准。理由:应以互联网思维定义一种新的车辆性质,界于“营运车辆”与“私家车”之间,或可单独定性为“网络预约车辆”,以一套新的报废标准确定报废年限。

就比例来说,支持和反对两者差距很小,说明在这一点上仍有很大争议。

什么车能作为专车?83%意见认为标准要高于巡游出租车

98条VS 19条

117条意见里,有98条意见认为,专车的标准应高于巡游出租车,占83%,理由是,网约车满足的是对出行品质要求较高的人,应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明确车辆档次和标准明显高于巡游出租车。

有19条意见认为,不应对网约车车辆标准和条件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