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新条例实施在即:“点赞”与“吐槽”并存

06.03.2015  12:16

已经拆封的网购商品,到底能不能无理由退货?根据将于3月15日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拆封”等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这一新规引得消费者、专家、电商从业者观点交锋。

四种情形被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披露的信息,这份即将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最受外界关注的是有关无理由退货的处罚办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何为故意或无理拒绝?办法列出了四种情形——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或是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以及收到货却不办理退货手续、或是未退款,有以上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无理由退货以法律形式予以保障的,是一年前正式实施的新消法。去年3月15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几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

“新消法规定了网购无理由退货的权益保障范围,这次的办法则是对拒绝无理由退货的处罚作出限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