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容量首次实现量化

20.05.2015  13:56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省政府第一部规范和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规章。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首次量化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安全容量——在设固定座位的场所,按照固定座位的有效座位比例核准人员安全容量;在无固定座位的场所,按照场所有效使用面积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核准人员安全容量。

评估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

办法》细化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参与各方的安全责任,重点突出了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包括:组织落实活动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对参加活动的人员、物品和车辆进行安检;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医疗救护、食品安全、灭火、紧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等。鼓励承办者根据活动的内容、规模、风险等情况,投保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此外,《办法》借鉴其他省市和我省广州、珠海等地做法,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可以根据活动存在的风险因素和需要,委托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制定、落实相应等级的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在东莞市、中山市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市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市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重大节日庆典纳入安监范围

人员安全容量应当如何进行控制,是多年来大型群众性安全管理面临的瓶颈问题。对此,《办法》作了量化规定,是广东取得的一大突破。《办法》规定在设固定座位的场所举办活动,按照固定座位的有效座位比例核准人员安全容量;在无固定座位的场所举办活动,按照场所有效使用面积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核准人员安全容量。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安全容量时,活动承办者应当立即停止人员进场,采取疏导应急措施。

吸取上海踩踏事件教训,《办法》将新春祈福、重阳登高、清明祭拜等传统民俗活动以及其他重大节日的庆祝、庆典活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根据《办法》,在公共场所自发进行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当活动现场聚集人数超过场所人员安全容量,可能或者已经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洪奕宜 黄康灵 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