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差钱 勿轻信“先垫付后结算”
——广州增城警方破获一个以订酒宴为名实施诈骗团伙
老板订酒宴,选在小吃店,饭菜烟酒都置办,店主先垫付后结算,看似很合理,当心其中有诈!今年11月,广州增城警方抓获3名“惯骗”,他们以订酒宴为名,让店主预支现金购买烟酒食材,进而伺机行骗。
小吃店接酒宴订单 有得赚?
在增城新塘永宁街,小刘夫妇起早贪黑,经营着一家小吃店,现做现卖包子馒头和快餐外卖。10月中旬的一天中午,两名男子走进店里,说公司经理儿子满月,想在小刘的店里摆上两桌和亲友聚餐。小刘的店平时都是小本生意,难得接到订酒宴这样的“大买卖”,他立马给对方列好了菜单。对方说最好是由小刘和经理面谈商定,于是小刘跟着两名男子去到附近一家汽修店,见到了从店里走出来的“黄经理”。经理看过菜单后,提出需要再加些好菜,还要置备烟酒饮料,让小刘和他一同去挑选采购,并让小刘先垫钱,最后一起结算买单。小刘这时也有些犹豫,曾建议对方去其它饭店,但对方坚持就喜欢他家的味道。见如此诚心,小刘于是先带经理和两名男子回到店里拿钱,然后再和经理去超市采购,两名男子则留在店里。
刚开始小刘和经理一起挑选食材,之后经理说自己去看看烟酒。不久经理回来说,烟酒要在专柜买单,让小刘把钱先给他,最后在超市出口收银台见。老实的小刘就把身上的一万多元现金都给了对方。直到挑选好食材,去到收银台结账时,小刘才发现经理不见了。打电话给店里的妻子,得知原本在店里等候的两名男子也走了,小刘这才意识到被骗。
让店主“垫付”现金采购 老骗局!
以订酒宴为借口,一同采购食材烟酒时,让店主先出钱“垫付”,骗走钱财。这类诈骗手法已经不算新鲜,今年6月份,增城警方就打掉一个同类诈骗团伙,熟知其手法伎俩。
这类诈骗主要针对小本经营的小吃店、快餐店。因为对于小店,接做酒宴生意有可观的利润诱惑。最重要的是大饭店食材充足,而小店每天备料有限,都需要再另外采购食材烟酒,便于嫌疑人行骗。
诈骗分子至少3人结伙作案,有人负责寻找合适的作案对象,扮演“工仔”,谎称要帮“老板”或“经理”订酒席菜。扮演“老板”或“经理”的,事先会在附近物色一家工厂公司,故意让事主看到他从门口进出,相信他的身份。还有人负责驾车接应。
租用车辆沿路作案 一伙擒!
接到小刘的报案后,警方很快根据诈骗分子惯用的手段规律,排查到作案车辆。在之后对车辆的调查中,民警发现,这是一辆“黑的”,经常搭载不同的人出行。当中,有3名男子每隔一段时间,就共同乘坐这辆车,从东莞去到外地。3人曾去到深圳、惠州一带,沿途频繁进出快餐店,当中就有店主被骗。
在充分固定证据后,11月14日,警方掌握到嫌疑人准备再次作案,于是组织警力一路追至福建厦门,趁嫌疑人在饭店聚餐时,抓获张某(40岁,四川江油人)、陈某(37岁,四川绵阳人)和王某(29岁,四川江油人)3名男子。
经审查,诈骗嫌疑人张某、陈某和王某每次以跑业务、推销饭店用品为名,租用欧某的小车,并让欧某做司机,驾车到外地诈骗作案。每天两三百元的租车费,还另外包吃住和过路费,欧某对这三名常客的租车生意乐此不疲。每次嫌疑人下车作案时,欧某就按吩咐在车里等候,但他没想到自己是搭着诈骗分子去作案,自己的车辆也成了作案车辆。
“惯骗”累犯不悔改 必重罚!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诈骗嫌疑人张某、陈某和王某都是“有身份”的老手了。在团伙中负责物色店铺、扮演“工仔”谎称帮经理订酒宴的陈某,因诈骗于2005年10月被判有期徒刑12个月;王某因诈骗于2014年5月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2014年底刚刑满释放。
而扮演经理的张某,是3人中年龄最大,也是“资历”最深的。他先后因诈骗于2010年8月被深圳警方抓获,被判有期徒刑2年1个月;出狱后不久再次诈骗作案,又于2013年9月被东莞警方抓获,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2015年3月刑满释放后,张某仍不悔改,紧接着5月份就在浙江温州与另一伙人实施订餐诈骗作案,被浙江警方列为负案在逃人员。
张某、陈某和王某既是诈骗老手,又同为老乡,在东莞结识后一拍即合,合伙“重操旧业”。多行不义必自毙,3人再次行骗落入法网,而且构成累犯的,将面临法律的从重处罚。
目前,警方初步核实,张某、陈某和王某自今年8月以来,先后在广州增城、东莞、深圳、惠州、福建、浙江等地,诈骗作案不下10起。张某、陈某、王某3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提醒:勿将现金交给他人
饭店在接办酒宴订单,遇到客人要求由店家先垫付费用采购食材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过于听信对方是经理、老板等身份,或是“照顾老乡生意”等说辞,尽量不要答应垫付资金的要求。如果确实需要垫付资金的,一定不能将现金、银行卡交给他人,应该由自己保管,并亲自结算付款。
嫌疑人与事主在超市采购伺机骗走现金
嫌疑人与事主在超市采购伺机骗走现金
嫌疑人指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