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富商爱吃老虎肉 3次组团买虎被判刑13年

31.12.2014  10:26

  残忍的杀虎场面

  为满足口腹之欲,广西南宁富商徐某先后3次花巨资购买宰杀活虎一案,经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于29日作出终审裁定,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5万元,其他14名涉案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罚。律师表示,除非有特别的科研需求或是其他重要用途,同时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对老虎进行宰杀。

  曾3次组团买虎吃

  2013年3月13日、4月21日、5月20日,广西南宁富商徐某分别组织张某等人前往广东雷州,卖家现场宰杀老虎,徐某等人当场购买了老虎肉块、骨骼、内脏、老虎血酒等物。屠宰人员先将老虎电击后宰杀肢解,后将整只被肢解的老虎肉块、骨骼、内脏、虎血分别装进两个泡沫箱和一个塑料桶,由徐某等人带走。 另据徐某指示,“如果有人查,就说是马肉、牛肉或大猫肉”。 经警方调查,徐某等人3次非法运输虎制品的总价值为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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