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及2018年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争先创优奖补资金(高职教育部分)申报的通知

31.08.2017  01:32

 

粤教职函﹝2017﹞122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高﹝2016﹞ 8号),现就开展2017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及2018年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争先创优奖补资金(高职教育部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申报范围

(一)已按粤教高﹝2016﹞ 8号文提交《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建设规划》的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均可申请参加考核。

(二)除深圳市属高职院校外,其他纳入考核范围的高职院校均可申报2018年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争先创优奖补资金(高职教育部分)。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按照粤教高﹝2016﹞ 8号文附件《A、B、C类规划考核指标(试行)》进行,分A、B、C类进行考核。除特别说明外,数据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评。各高职院校根据《A、B、C类规划考核指标(试行)》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考核数据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专家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职院校自评材料开展审核。专家审核采取网上审核、集中审核等方式。

(三)审核公示。省教育厅对专家组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安排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高等职业教育有关专项资金的主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各高职院校应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和各系部等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按时报送考核材料。

(二)认真开展自评工作。

1. 撰写自评报告。 各高职院校要依据考核指标,对本校在考核时间范围内开展高职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所取得的工作进展、成果进行自评,按照分类考核要求,在对各项考核内容逐一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2016年高职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情况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突出反映学校2016年实施高职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果,自评报告可参考考核指标体系二级或三级指标分条撰写。

2. 填报数据表格。 各高职院校要对照考核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对各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学校无法自评打分的指标除外),填报自评打分表(附件1)和各考核指标的相关数据表格(附件2),并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填报2018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支出基本情况表(附件3)及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3. 整理佐证材料。 各高职院校要根据考核工作要求,整理准备相关佐证材料。考核工作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没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高职院校提供的佐证材料要按一级指标分别建立文件夹,所有佐证材料要建立目录,目录中文件夹和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中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实施A类规划的高职院校,其“体制机制改革”的佐证材料名称为:1.1体制机制改革,放在文件夹“1.体制机制与规划”。

(三)网上申报专项资金。

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应通过“省教育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zxzj.gdedu.gov.cn/SpecialWeb/index/)完成2018年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争先创优奖补资金(高职教育部分)网上申报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如下:登录“省教育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页→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争先创优奖补资金”下子项目“高等职业教育部分”,点击“在线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资料。项目名称写“2018年×××单位申请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争先创优奖补资金(高等职业教育部分)”。经过申报→上传附件(学校公文、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考核数据表格、佐证材料目录及对应佐证材料)→提交,完成申报。具体操作可在平台下载《广东省教育厅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进行操作。

      (四)报送相关材料。

请各高职院校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一式4份报至省教育厅职终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04室),电子版材料发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各高职院校是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材料报送前应在学校内部网站进行公示。材料要求:

1. 学校公文(纸质和扫描电子版)。

2. 自评报告(纸质和word电子版,纸质材料须合并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学校公章)。

3. 高职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附件1,纸质和Excel电子版)。

4. 考核数据表(附件2,纸质和Excel电子版,纸质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学校公章)。

5. 2018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支出基本情况表(附件3,纸质和和Excel电子版)。

6. 2018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纸质和和Excel电子版)。

7. 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包括佐证材料目录及对应佐证材料)。

8. 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Excel电子版)。

      省教育厅职终处联系人:詹宗超,电话:020-37626863。附件不印发,请在省教育厅主页(www.gdedu.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  1.高职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

                      2.高职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数据表

                    3.2018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支出基本情况表

  4.2018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联系人信息表

 

      点击下载: 粤教职函[2017]122号附件.rar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