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街坊注意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也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14.03.2017  20:40

大洋网讯   福利来了,广东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支出型”户籍贫困人群都可申请医疗救助,而且符合一定条件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也可参加。

近期广东出台了《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政府财政医疗救助的面拓宽,不仅包括原有的“收入型”贫困对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支出型”贫困对象也纳入其中,重点救助对象免收住院押金。昨日,广东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社会关切问题答媒体问。

数据:去年全省医疗救助金支出13亿元

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介绍,广东省的医疗救助制度始于2000年,2013年起将医疗救助纳入底线民生保障范围,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投入量达到54.65亿元。

2016年,全省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70万人,直接医疗救助105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35万人次,门诊救助70万人次。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3亿元,比2015年同期增加2亿元。全省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年平均每人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到2516元,在全国排第8名。全省各县(市、区)均已经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但是医疗救助仍存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审核审批程序滞后、救助范围狭窄、救助水平偏低、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不明确、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表述缺失、救助政策文件零散等。对原有医疗救助办法进行修订后,《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近期经省府审批出台,新办法在救助对象认定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方式和标准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进行创新。

办法》解读

亮点一

非户籍常住人口因病致贫也可申请救助

新《办法》标志着全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开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水平明显提高。其中最大变化在于,救助对象的面扩大,不限于原来的贫困人群,因病致贫和返贫的户籍人群也纳入其中,而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因病致贫和返贫的也可申请。

根据办法,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限于本地户籍人口)。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为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不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为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限于本地户籍人口和符合一定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规定上限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收入型和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为使医疗救助财政资金真正用到有需求的人群,因病返贫申请救助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产权房屋总计不超过1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人均存款(包括定期、活期存款),不超过当地1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机动车辆、船舶(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除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有价证券、基金的人均市值,不超过当地1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

亮点二

全面开展门诊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不限病种

除了救助对象“扩面”,《办法》还将重点救助对象扩大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办法》规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不限病种,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降低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的条件。同时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以及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戈谢病等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

医疗救助不只针对住院患者,《办法》明确提出全面开展门诊救助,将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门诊救助范围,主要包括: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困难群众。

亮点三

重点救助对象免收住院押金,取消起付线

  《办法》继续为享受医疗救助的贫困人群“减负”:

免收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

明确提高医疗救助年最高封顶线,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和财政力量确定。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统一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核算,实行政策目标、资金筹集、救助标准等城乡统一,确保城乡困难群众享受公平的医疗救助政策。

今年医疗救助住院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828元

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说,《办法》出台后,全省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

按照省“十件民生实事”要求,今年广东还有一个“小目标”要实现——将全省城乡医疗救助住院补助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28元,增长30%,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衔接,2017年将实现全省范围内“一站式”结算系统的全面对接。

骆招群还提到,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商业保险承办服务机构,探索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商业补充保险,重点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外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另外探索政府医疗救助与慈善救助相衔接的新路子,利用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立各部门、机构间信息共享,对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救助需求与资源对接平台,构建多层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

详细的《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请戳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701/t20170124_691311.html 

(广报记者卢文洁 通讯员粤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