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应开尽开”药品“拆零销售”,广州优化完善零售药店药品保供与经营质量管理

31.12.2022  09:27

药店“应开尽开”、药品拆零销售”……12月30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为最大限度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保障市民用药安全,该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零售药店药品保供与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明确零售药店最大限度保持营业,做好重点产品拆零销售和服务等。

需求量大药品可实行拆零销售

通知》要求,零售药店最大限度保持营业。零售药店要克服疫情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做到应开尽开,特别是具备24小时营业条件的零售药店应全天候营业,不得随意关停;要重点做好感冒退热类药品的采购、储备,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终端药品渠道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有条件的零售药店可利用LED显示屏、电视等将当日感冒退热类药品主要品种的购进或库存信息对外公开;对暂不具备相关硬件条件的药店,可通过展示牌、小黑板等形式将当日感冒退热类药品主要品种购进信息对外公布,并定时更新库存情况,供消费者参考。

对市民购买需求大、而短期内补货困难的感冒退热类药品,零售药店应本着为更多市民服务为原则,做好服务疏导工作,在不影响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实行拆零销售,建议顾客单人单次购买相关药品不超过3天的用药量(液体制剂单人单次购买1瓶),并按照药品GSP要求做好拆零记录和拆零服务。

做好感冒退热类药品供销库存等动态监测

另一方面,《通知》要求药店引导市民合理购药。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省药监局《广东省新冠病毒感染者重点用药监管目录》涉及的药品等,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引导市民在当前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连花清瘟等药物紧缺情况下,购买使用其他功效类似、可居家使用的药品,缓解紧缺药品购买问题。

药店执业药师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药、避免过度消费药品、盲目囤药。要多渠道宣传安全合理用药知识,指导消费者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使用药品,切勿盲目服药、叠加用药,营造全社会科学购药、合理用药的良好氛围。

此外,药店要做好感冒退热类药品供应、销售、库存数据的动态监测。要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严禁通过网络销售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对可网络销售的药品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经营。

药店要依法依规把好购销渠道关、储存养护关、药学服务关和配送追溯关。严防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流入合法正规零售药店,有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在农村地区药品供给方面,《通知》明确,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药店同样执行上述规定。药品连锁总部在对旗下门店配送药品时,应做到农村地区门店与城区门店一致,要及时掌握农村地区门店感冒退热类药品购销情况,并在药品配送上适当给予倾斜,及时协调解决保供问题。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