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6万户营业税纳税人将变为增值税纳税人
中新网惠州3月24日电(康孝娟 瑞轩)记者24日从广东惠州市国税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广东惠州市国税局、地税局全面统筹营改增试点工作,新增试点行业中涉及近6万户营业纳税人将变成增值税纳税人。
据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惠州市纳税人近6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3.5倍;年营业税规模约90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据惠州国税局负责人介绍,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惠州市自2012年9月开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以来,经过3年的不断扩围,至2015年营改增试点已覆盖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基本实现了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带动改革的预期目标。
该负责人称,据《方案》的内容,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缓解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减轻了企业税负,激发了企业活力,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是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