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非法打猎致人死亡的公职人员已被批捕

16.11.2014  15:16

  中新社长沙11月16日电 (记者 李俊杰)湖南衡阳市官方16日就公职人员猎杀村妇事件通报调查结果称,犯罪嫌疑人肖卫东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衡东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参与打猎的欧阳某等10人进行了传唤,对欧阳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正在作进一步侦查。

  11月9日,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发生一起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打猎致人死亡案,57岁村民罗运英中枪身亡。随后,犯罪嫌疑人肖卫东向当地警方投案自首。

  经查,事发当日上午,肖卫东(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区分局餐饮科职工)、李某禄(南华大学后勤处水电科电工)、颜某冬(湘衡盐矿职工)等11人分乘3辆汽车前往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打猎。12时许到达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地段后,肖卫东发现前方约20米处的柴草中有黑影晃动,以为是野猪,遂用双管猎枪朝黑影开枪,致使正在树林里捡拾茶籽的罗运英死亡。

  经法医鉴定,罗运英左面部孔状裂创,左颈后部、右上胸部贯穿创,左上胸外侧部孔状裂创,符合霰弹枪一枪射击特征,致罗运英双肺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经调查、审讯证实,除肖卫东开了一枪致罗运英死亡外,其他人没有开枪。

  因为事发当日非周末,坊间有传参与狩猎的公职人员系驾驶标有“执法”字样的公车外出。当地官方对此通报称,狩猎人员所乘坐的均为私车,并公布了车辆型号及车牌号,未涉及公车私用。

  目前,衡阳市纪委、市监察局正在取证核实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情况,并将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