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学需设置不少于5个临时车位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的通知(下称《规定》)。记者了解到,停车配建指标实行分区域差别化管理。幼儿园、小学、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需求矛盾的地区建筑物,需要设置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设置数目不少于5个。
为适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规定》还指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泊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需要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30%。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停车配建指标实行
A、B两个分区管理
记者了解到,《规定》对停车配建指标管理分区进行了调整。调整体现为扩大管理A区范围,用地面积由112平方公里增加到240平方公里,同时调整管理B区边界,将增城、从化纳入停车配建指标管理范围。
A区范围包括4个区域:广州中心区,即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黄埔区中心区,即广园快速路以南、天河区界以东、石化路以西、珠江岸线以北的地区;番禺区中心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中心区,即京广铁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南,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
B区范围为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
提升住宅医院学校等需求
矛盾较大地区的配建标准
《规定》提升了住宅、医院、学校等需求矛盾较大地区的配建标准。
首先,对位于A区的住宅类商品房、自建住房来说,《规定》指出,A区按照1.0~1.2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B区按照1.2~1.8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基本上能满足每个家庭拥有1-1.5个泊位的需求。
其次,《规定》还提高了医院类配建指标,管理A区范围由“0.5~0.7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提高为“0.8~1.0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对于泊位需求大的幼儿园、小学,《规定》指出,由“设置3~5个接送学生临时车位”调整为不少于5个接送学生临时车位,并将幼儿园、小学设置接送学生临时车位确定为强制要求,要求相关场所应结合场地整体方案统筹布局,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此外,《规定》要求各类建筑物应配套无障碍停车泊位,总停车泊位数在100泊位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停车泊位,100泊位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泊位数1%的无障碍停车泊位。
文、图/广报全媒体记者张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