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以租车为名诱人吸毒 “迷晕局出千”骗钱

13.04.2016  14:04

诈骗团伙作案6宗骗走12万元团伙成员最高获刑5年

东莞一诈骗团伙,多次虚构谈生意需要租车的“事实”,将车主约至餐馆,在吃饭时将事先准备好的冰毒偷偷投入到饮料中,后趁对方意识迷糊时提议赌博,并在赌博过程中“出千”骗取财物。该团伙在短短几个月内作案6宗,诈骗数额超12万元。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三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该诈骗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判处5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4万元不等,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开始,黄某章、丁某强、黄升某、杨某斌、黄某明以及“四眼”(另案处理)时分时合,多次结伙在东莞市通过欺骗他人吸毒、在赌博时作弊骗取财物。

去年3月28日11时许,丁某强、黄升某来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附近,虚构了要收货款的事实,租用刘某的车到东莞市凤岗镇。随后,黄某章、杨某斌与丁某强、黄升某、刘某在东莞市雁田村某餐馆会合吃饭。吃饭时,黄某章等人将冰毒偷偷投入苹果醋中,刘某饮用后便意识迷糊。黄某章等人趁机提议赌“三公”,黄某章利用刘某意识迷糊,在赌“三公”过程中作弊,使得刘某输钱,共骗走刘某共6200元。经检验,刘某冰毒类尿液检测呈阳性。

6名被告人共作案6宗,其中,黄某章、黄升某、杨某斌共参与6宗,诈骗数额约12.2万元,丁某强共参与4宗,诈骗数额约9.4万元,黄某明共参与2宗,诈骗数额约6万元。

庭审过程中,黄某章、丁某强、黄某明均不认罪。其中,黄某章表示,他没有骗他人吸毒,只是参与了赌博,也没有骗别人钱,是正常赌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章、黄升某、丁某强、杨某斌、黄某明结伙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充分,足以认定指控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