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东莞 为高水平崛起提供保障

30.10.2014  09:48

   市委常委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东莞将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普通老百姓也能得到实惠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我市学习贯彻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以全省法治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扎实推进依法治市,着力建设法治东莞,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建华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在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真正吃准吃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内容实质以及省委要求部署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法治东莞建设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依法治市有关文件。

  东莞将要重点抓好六项工作:一是加强法治经济建设。牢固树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理念,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经济领域加快建立完善一批致力于促进公平竞争和平等保护的政策制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三是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四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

  五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育造就一批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六是推进公正司法。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推进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参加会议的有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