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红母亲:就算儿子判了死刑也不替他收尸

15.04.2015  11:04

  4月14日,赵志红(前中)在庭审现场 供图/新华社

  备受舆论关注的内蒙古“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赵志红系列抢劫、杀人案昨天上午在内蒙古高级法院刑事审判庭二审开庭。

  赵志红一审被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法院认定其系“4·9女尸案”真凶。昨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一内部人士向记者分析称,赵志红9年未翻供的行为应定性为坦白,但该情节应不足以抵消他的死刑判决。

  认罪9年多

  对呼格案洗冤至关重要

  据了解,昨天庭审赵志红系列抢劫、盗窃、强奸杀人案分为两个部分:抢劫、盗窃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接受公民旁听申请;强奸杀人案件由于涉及隐私部分,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自2005年至今,赵志红到案后的9年多时间里,始终坚持自己为“4·9女尸案”的真凶。赵志红此举是否可认定为立功情节,并依法从轻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相关人士分析称,赵在9年中没有一次翻供,坚持自己是真凶的行为,确实对纠正呼格吉勒图冤案、侦破“4·9女尸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赵志红的这个行为应定性为坦白情节,而不是立功。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具有坦白情节的被告人也会依法减轻处罚。

  但是,赵志红的坦白情节只适用于“4·9女尸案”这一个案件,而在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人。

  赵志红的坦白情节不适用于除“4·9女尸案”以外的其他案件,对于他的最终量刑,法院、检察院需要综合考虑、衡量。该人士表示,他个人分析认为,赵志红的坦白情节尚不足以抵消他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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