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检察院通报19起农村基层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璐瑶、张林,通讯员粤政宣、粤纪宣报道:7日,广东省政法委组织广东省纪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全省开展基层三大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今年6月,广东省委即部署在全省开展基层三大专项治理工作,即由省纪委牵头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线索排查工作、由省检察院牵头开展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开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工作。
会上,广东省纪委还通报10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省检察院通报9起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纪委:党纪政纪处分5000多人
广东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如旭在会上透露,今年4月以来,省纪委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督促各地突出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窗口行业和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等五个方面排查重点内容。截至11月底,全省共排查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23033条,其中重大线索3052条。
其中,涉及“三资”管理的线索5697条,占24.7%;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线索3088条,占13.4%;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线索2402条,占10.4%;涉及窗口行业和领域的线索2331条,占10.1%;涉及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的线索1896条,占8.2%。
截至11月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排查中,经初核属实转立案8347件,结案516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11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40人。
检察:涉农职务犯罪国家损失1.7亿元
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李粤贵介绍,今年检察机关围绕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集中力量查办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破坏社会稳定的案件。“办案中发现,当前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仍呈易发高发态势,特别是村官腐败已成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
今年1至10月,全省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883件1145人,占同期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9.6%。其中,重特大案件603件,县处级要案30人,所立查的案件共造成国家、集体经济损失17966万元,通过办案挽回损失3899万元。
李粤贵介绍,专项中,检方查办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领域350人,查办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领域248人,犯罪涉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补贴、渔船柴油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种粮种植补贴、水产养殖补贴、农机补贴、蔬菜供应“三项建设”补贴等8个项目;查办农村社会保障领域132人,主要涉及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补助款、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补助款、城乡医保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救灾款、扶贫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查办发生在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公益林保护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45人。
公安:“骄阳”破5000多起农村黑恶案
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钱波介绍,广东公安机关今年7至10月开展以打击农村黑恶犯罪作为重点的“骄阳”行动。今年以来(截至11月25日),全省公安机关共破涉黑恶犯罪案件10968起,同比上升95.72%。全省治安行政处罚涉黑恶违法人员24022人。
其中,“骄阳”行动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涉黑恶犯罪案件7125起,破涉黑恶犯罪案件5831起,刑拘黑恶犯罪嫌疑人13301人、逮捕9347人,打掉重大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团伙26个,缴获作案车辆29辆、枪支10支、子弹21发、管制刀具24把。。
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沿海渔村、外来人口集中的城中村等重点地区,逐街、逐村、逐社区开展排查,广泛收集了一批黑恶犯罪线索,公安厅督察总队等部门还深入来信、上访较多的重点地区进行暗访,对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核实查办。
截至11月底,共暗访发现7条农村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其中“佛山顺德罗某远涉黑恶团伙线索”、“湛江吴川市陈某某涉嫌黑恶村霸和炮头炸门现象普遍等问题”、“东莞刘某刚兄弟涉黑恶团伙”和“阳江市阳西县儒洞镇一重大涉黑恶团伙”等4条线索已成功收网,犯罪嫌疑人罗某远、刘某刚等6人被刑事拘留。
案例
广东省纪委通报10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一、潮州市潮安区归湖镇水利所、归湖电排站干部受贿案
2006年至2012年期间,潮安区归湖镇水利所所长、归湖电排站副站长戴旭哲,水利所职工、电排站副站长王怀青,水利所职工、电排站办事员王建南、王章群等4人合谋,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低价承租水利所属下克安水电站,分别收受贿赂12.6万元、7.6万元、1.1万元、1万元;戴旭哲还采用虚列、虚增支出的手段,侵吞工程测量费3.95万元。
2015年5月,戴旭哲、王怀青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五年,王建南、王章群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云浮市云城区城镇综合管理和执法局职工董赛亮贪污征地补偿款案
2012年,董赛亮被抽调到都杨镇大播征地工作组工作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征地的工作便利,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名,通过虚构青苗补偿的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侵吞、骗取征地补偿款共65万元,其个人分得30万元。2015年7月,董赛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三、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杨子坑村报账员江小梅套取侵占集体资金案
2012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江小梅利用职务便利,以购买土特产名义虚开发票套取村集体资金1万元,在未经上级批准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以发放奖金的名义违规私分村集体资金,其个人分得4.1万元。2015年9月,江小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四、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对川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谢超雄骗取征地补偿款案
2009年,谢超雄在江肇高速佛山高明段征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采取虚增该村农户青苗数量和虚构承包合同的手段,骗取青苗补偿款共计20.7万元,个人分得4万元,并帮助某花木场老板通过虚增青苗数量的方式,骗取青苗补偿款180万元,事后收受好处费10万元。2015年8月,谢超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五、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干部收受住房改造农户“感谢费”案
2011年至2013年间,时任鹤湖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光迅,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陈焕兴,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唐志明、邹荣春,在协助永汉镇政府开展该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管理、审核、拨付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住房改造农户的“感谢费”1.5万元、2.5万元、2万元、1.7万元。
2015年6月,王光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陈焕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副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唐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委员职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邹荣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委员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六、珠海市香洲区南湾环卫所原所长莫志愿受贿、违反财经纪律案
2008年至2015年期间,莫志愿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和干部任用、人员招录过程中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11.5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节日期间收受管理对象送的红包、购物卡等财物共计0.99万元;违反财经纪律规定,将工程建设单位支付的0.44万元工程款作为账外开支。2015年6月,莫志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七、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迳口村原出纳员周丽敏侵占集体资金案
2005年至2012年期间,周丽敏利用职务便利,对属村委会开支并经村委会领导签名审批的125张餐费收据进行涂改,虚增餐费金额2.5万元,报销后占为己有。2015年6月,周丽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八、阳江阳春市春湾镇卫国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江平东侵占村集体资金案
2010年至2014年期间,江平东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村伙食费支出凭证套取村集体资金1.8万元占为己有,伙同其他村干部虚构借款事由进行虚假报账,造成村委会账面虚假负债3.5万元。2015年4月,江平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九、中山市东区柏山经联社党支部原书记潘达彰、经联社副社长林沛深受贿、私分集体资金案
2006年至2009年期间,潘达彰、林沛深利用职务便利,在委托某拍卖公司拍卖处置集体物业过程中,分别收受拍卖公司负责人给予的“回扣”15万元、2万元;潘达彰还伙同社会人员以支付中介费的名义套取集体资金进行私分,其个人分得5万元。2015年7月,潘达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社长职务,林沛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十、汕尾陆丰市碣石镇滴水村两委干部违规出租土地和私分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案
2009年至2012年期间,滴水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郑木磷,村党总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陈秋,村党总支部副书记陈子福、郑美振,村党总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郑佛员、黄秀春,村党总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郑妈员等7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出租村集体土地和海滩地给他人用于农业种养和鱼池养殖,并私分上级林业部门下拨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13万元。2015年6月,郑木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陈秋、陈子福、郑美振、郑佛员、黄秀春、郑妈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东省检察机关查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一、查办发生在农地征用、补偿、耕地保护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1、广州从化市太平镇共星村村支部书记蔡伟忠等人涉嫌贪污案。
2009年至2012年期间,蔡伟忠利用协助太平镇政府征用共星村南庄社土地的职务之便,伙同村干部蔡容汉、蔡燕财、王金来、江碧雄、蔡新航及村民蔡伟年,采取虚假手段,共同侵吞征地补偿款人民币200多万元。目前,该案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案件正在法院审理阶段。
2、中山市大涌镇住建局局长黄锦华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
2003年期间,黄锦华担任横栏镇国土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中江高速横栏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的方式,骗取拆迁安置土地,共计造成国家、集体重大经济损失约200万元。另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00多万元。目前,该案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案件正在法院审理阶段。
二、查办发生在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资金、种粮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和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专项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
为了促进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实现畜牧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2007年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扶持生猪养殖的政策,投入巨资补贴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生猪养殖场。
但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我省多个地市农业、发改、畜牧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批发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专项补贴过程中,普遍存在对虚假材料审核不严、违规审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严重问题,导致巨额的惠农专项补贴资金被骗取、挪用。
2015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0件80人,涉及梅州、江门、肇庆、惠州、河源、潮州六个市的两级农业、发改、畜牧部门,涉案金额达9000多万元,造成国家损失2000多万元。目前,大部分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个别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2、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
为有效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2004年开始,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但是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我省部分地市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故意违反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伙同不法商人以虚假的材料骗取高额农业机械购置财政补贴,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致使许多农民享受不到中央惠农政策的优惠,严重影响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2015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1件25人,涉及梅州、韶关、揭阳、江门三市的十多个县(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涉案金额达600万元。目前,已有13件17人侦查终结,其他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3、湛江市东海渔政大队腐败窝案。
为护持渔业发展和保障沿海渔民生计,2006年开始,国家实施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中央每年拿出巨额专项资金以柴油补贴的形式发给渔民。但是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湛江市一些不法分子与东海渔政大队的人员内外勾结,成立非法捕捞公司,形成了一条等级分明、分工明确的腐败“产业链”,大肆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该系列案涉及东海渔政大队所有核心岗位的人员,涉案人员30多人。
目前,该系案涉案的30多人因受贿、渎职等犯罪被起诉或判刑。
三、查办发生在培训、扶贫等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原股长梁连乐、办事员黄彬彬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
2010年至2011年期间,梁连乐、黄彬彬明知斗门区联兴职业培训学校、珠海市斗门区信誉职业培训学校不具备外省农民工就业技术培训及电子装接工培训资质,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前及培训后补贴标准审核,导致联兴、信誉两学校共获得2000多名培训指标,从而以虚假申请资料套取外省农民工就业技术培训补贴20多万元,梁连乐、黄彬彬从中收受贿赂。
目前,该案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案件正在法院审理阶段。
四、查办发生在危房改造、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1、梅州兴宁市罗岗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黎国栋等人受贿、贪污案。
2012年至2014年期间,黎国栋与扶贫办主任刘海勇、坳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常浩、罗东村委主任彭兴佑等人,在办理或协助办理2012年、2013年度该镇“两不具备”(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和“安居工程”(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指标分配、资料申报、房屋验收等环节,给部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领户关照谋取非法利益,事后收受申领户贿赂。
该镇潘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灼祥,在协助办理2012年、2013年度该镇 “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构事实、截留等手段,从中侵吞、骗取补助资金62500元。
2015年5月,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黎国栋、刘海勇有期徒刑二年、以贪污罪判处杨灼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5年8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常浩有期徒刑三年。彭兴佑案仍在法院审查阶段。
2、韶关市水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肖向坚涉嫌受贿案。
2001年以来,肖向坚利用工程检查和验收的职务便利,为段某、姚某等人在河堤防洪工程、水库大坝建造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及水库灌渠改造工程等水利工程的检查和验收过程中给予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贿赂款。目前,检察机关对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五、查办发生在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公益林保护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茂名市电白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谢庚柱、监察大队干部蔡春、徐礼明涉嫌玩忽职守案。
2013年6月至12月期间,谢庚柱、蔡春、徐礼明三人在多次接受非法采砂者吃请后,明知请托人存在非法开采建筑用砂的行为,不依法履行职责予以查处,致使大量建筑用砂被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被严重破坏。
目前,该案检察机关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