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集中宣判12起食品药品案件
广州法院集中宣判12起食品药品案件
来源:南方网
临近中秋佳节,为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保障民众健康和食品安全,24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开展了食品、药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徐兵马伟锋)临近中秋佳节,为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保障民众健康和食品安全,24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开展了食品、药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共宣判12起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其中广州市中院宣判1件,增城法院3件,黄埔法院2件,越秀法院、白云法院、荔湾法院、天河法院、从化法院、花都法院各1件。
此次宣判的12件案件中,9件为药品犯罪案件,案由均为生产、销售假药罪;3件为食品犯罪案件,案由分别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9件药品犯罪案件中,4件为销售假性药案件,均为在药房或成人用品店销售未经批准生产或未经批准进口的性药,如“植物伟哥”、“华佗生精丸”等药品;3件为生产、销售假“东阿阿胶”、“安宫牛黄丸”等药品;1件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或生产的来自于香港的药品;1件以虚假原材料生产中药并予以销售。
在3件食品犯罪案件中,1件为出售假盐案;1件为假冒注册商标案,在奶油干酪上贴上其他商标标识予以出售;1件为生产有毒有害的减肥保健药品。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广州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此类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坚决处以刑罚,提升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度,震慑潜在的食品药品犯罪分子。
2012年至2015年6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生效食品、药品犯罪案件465件,处理被告人616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1人,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刑罚的12人,其余均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发现,近年审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表现为四种犯罪类型:生产、销售假药罪,共389件;生产、销售劣药罪,共2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共22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2件。此外,还有少量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
其中,药品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药品犯罪主要体现为生产、销售假药罪,此类案件在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大,且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近几年呈现逐步增长态势。2012年全年12件,2013年为34件,2014年为223件。2015年上半年已结114件,估计全年数量会超过2014年。
■法官建议
大力打击网络售假行为
当前,广东省内的“海淘店”日渐增多,有些小商店通常以出售进口食品、药品为主,一些在香港市场常见的药品在市场上也有出售。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凡未经批准在国内生产或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均视为假药,一经查实,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在成人用品店中出售未经批准生产或未经批准进口的性药,亦属于销售假药行为。因此,对于上述行业人员应当提高法律意识,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法官提醒,务工人员应当谨慎择业,回避可能涉嫌食品、药品犯罪的工作。从一些案件审理情况可见,部分犯罪分子在无任何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设窝点,生产假药或不符合标准的食品,一些务工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警惕性不高,受雇于犯罪分子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结果也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当前食品、药品犯罪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不仅通过实体店销售,还有不少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甚至有些假药的销售行为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犯罪行为相对较为隐秘。因此,对于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部门而言,不仅要加大对实体店的监管力度,还需要加大对网络上售假行为的巡查力度。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