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委会:仍有近两成大中型餐馆收包间费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通讯员穗消宣报道:10日,广州市消委会公布了消费维权志愿者走访广州市五区餐饮店消费调查的结果。此次调查主要以普通消费者名义、以就餐形式进行明查暗访。被调查的43家餐饮店中,设有包间最低消费的仍有8家,占总数的19%。其余35家,有17家的包间服务费在价格上大大高于大厅服务费,占48.5%。在17家有加收包间服务费的餐饮店中,有11家在节假日加收服务费会更高,占64.7%,其余6家则全年加收服务费,占35.3%。不过,走访中了解到43家餐饮店均有提前告知消费者有无最低消费或加收额外费用。
在43家酒楼中,如消费者自带酒水,有10家需要加收开瓶费,占比23.3%,有3家拒绝自带酒水,占比7%;如消费者自带海鲜等生食,43家餐饮店均要收取加工费,占100%。广州市内收取加工费较为普遍的餐饮业主要集中在黄沙海鲜市场附近,不少消费者购买海鲜后带到附近的餐饮店内要求加工食用。市消委会认为,黄沙附近餐饮店对加工费收费较为合理,一般根据外带的食物种类和加工工序难易来定价收费。
不难发现,广州市仍有不少酒家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或存在变相加收费用的现象。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但仍有不少餐馆店未落实到位,即使已经取消最低消费标准这一硬性规定,不少餐饮店仍会采用加收服务费、茶水费等一系列附加费来变相收取消费者费用。
市消委会认为,《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只是一个基本规定,缺乏细化标准,所以不少餐饮店会以“打擦边球”的方式来弥补“禁止最低消费”的损失;而广州市的消费者也缺乏维权意识,对最低消费、拒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选择接受而非投诉维权。市消委会提醒,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最低消费”的标准作进一步明确,进一步细化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或允许收取的附加费,具体标准、幅度。消费者在酒店用餐时如发现酒店存在最低消费、高价服务费、高价茶水、高价加工费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可拨打12345投诉电话或者向消委会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