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职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31.08.2017  01:32

粤教职函〔2017〕134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职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实习管理,确保实习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各高职院校是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实习管理责任部门,修订完善实习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实习管理经费,加强实习过程管理,避免出现“廉价劳动力”“变相打工”“放羊式管理”等问题。要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加强实习宣传和政策解读,提升学生实习认知水平,树立顶岗实习是“教学”而不是“就业”的正确认识。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选择专业对口、合法经营、管理规范的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合理、符合《规定》的实习报酬,落实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加强顶岗实习过程指导,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开展实习教学,防止顶岗实习“变质”“变味”。

二、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规定》提出的禁止性事项

各高职院校要认真落实实习组织过程中的“五不要”、实习管理过程中的“无协议不实习”、学生权利保障“六不得”、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等要求。确因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规定》第十、十六条关于“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三不得”要求的,高职院校应组织开展科学、充分的专家论证,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委托省高职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没有特殊要求或论证不充分的,省教育厅将不予以备案。

三、定期开展实习管理检查

各高职院校要把控好实习管理工作全过程,抓住关键环节,排查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环节,消除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要建立健全实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制定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培训,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实习突发事件。

四、其他事项

(一)省教育厅将按照《实习管理检查要点》(附件1),定期组织专家对各高职院校落实《规定》、实习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存在重大问题的,将按照《规定》第二十六、二十七条严肃处理,并视情况需要,减少项目申报名额或停止项目申报资格。同时,为加强实习管理工作指导,省教育厅将委托省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高职院校的实习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供各高职院校在修改完善实习管理规章制度时参考。

(二)从2017年秋季开始,根据《规定》建立高职院校实习管理情况报送制度。请各高职院校按照要求,以学校正式公文形式,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2017-2018学年实习管理相关材料。

报送要求:1.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实习管理规章制度(正式公文扫描件和word版)、2017-2018学年实习工作方案(word版)、2017-2018学年高职院校实习信息采集表(附件2,实习时间为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或一学年的专业需要提供,其他专业不需要提供,纸质1份和Excel电子版)、备案材料(包括备案请示、论证报告和实习论证情况表等,实习论证情况表见附件3,仅突破第十、十六条规定的专业需要提交,其他专业不需要提交,纸质1份和word版)。2.2018年1月10日前,报送2017-2018学年高职院校实习信息采集表(附件2,实习时间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专业需要提供,其他专业不需要提供,纸质1份和Excel电子版)、备案材料(要求同上)。

联系人: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魏杰,电话:(020)37629455,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实习管理检查要点

  2. 2017-2018学年高职院校学生实习信息采集表

          3.2017-2018学年高职院校实习论证情况表

 

附件下载: 粤教职函〔2017〕134号) - 附件.zip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