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结余情况的通知

25.04.2018  17:24

 

粤教助办函〔2018〕21号

各普通高校(不含部委属和深圳市属高校):

为掌握我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省教育厅决定对2017年及以前年度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结余和缺口情况进行清查,请各高校报送国家奖助学金结余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资助资金的涉及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漏报普通本专科建档立卡学生国家助学金。

二、报送资助资金的时间范围

截至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完毕后的资金结余与缺口情况,包含2017年以前的国家奖助学金。2018年的结转资金与预安排资金不在本次报送范围内。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漏报的本专科建档立卡学生国家助学金。

三、有关要求

(一)省属高校(含省教育厅属、部门属、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报送要求

省属高校的学生资助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细致地核查本校2017年秋季学期及以前国家奖助学金结余、缺口情况,填报《2017年秋季学期及以前省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结余情况表》(详见附件1)。

(二)市属高校报送要求

市属高校要将本校核对出的2017年秋季学期及以前国家奖助学金结余情况,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填报《2017年秋季学期及以前市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结余情况表》(详见附件2)。省财政会按照规定的资金分担比例,清算下达省财政资金。

(三)建档立卡学生补发国家助学金的填报要求

根据精准扶贫政策与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文件,本专科全日制建档立卡学生(含省内外户籍学生)必须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各高校要认真核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是否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填写《普通本专科建档立卡学生漏报国家助学金情况表》(详见附件3)。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时限,应从学生建档立卡起始时间算起。

(四)其他要求

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结余情况,将作为2018年资金结算依据。如学校的国家奖助学金无结余、无缺口、无漏报情况,请在相应项目填“0”。逾期不交,视为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无结余、无缺口、无漏报。

请各高校于5月25日前将附件excel电子表格和盖学校公章扫描版发送到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朱顺平,潘子君,电话:020-37629503,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7年秋季学期及以前省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结余情况表

          2.2017年秋季学期及以前市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结余情况表

          3.本专科建档立卡学生漏报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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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