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暴莫惊慌 人身保护令帮忙
大洋网讯 我国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填补了家庭暴力规制的法律空白,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免受施暴者殴打、骚扰、跟踪、威胁等不法侵害。
记者22日获悉,两年来,广州白云法院共受理人身保护令案件15件,其中,裁定作出人身保护令11件,裁定驳回申请4件,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近日,白云法院对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电话回访,受访的当事人表示,法院的人身保护令裁定对被申请人有一定的震慑作用,约束了被请申请人的行为,达到了保护的效果,并对法院表示感谢。
案例1
妻子遭夫殴打 法院发出保护令禁止丈夫接触
胡某与王某为夫妻,但王某多次在家或公众场合殴打、辱骂、威胁胡某,甚至在二人分居后多次去胡某工作单位骚扰、拦截,意图强行拖扯后者回住处。王某的行为致胡某身体多次多处受伤,心理严重创伤,为防止再次遭受王某的伤害,胡某向区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并提交了病历、照片、微信聊天记录及报警回执等相关材料。法院在调取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后,认定了家庭暴力的事实,发出了人身保护令裁定,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胡某。
案例2
孩子面临父亲家暴危险 法院禁止父亲骚扰
吴某(女)与林某(男)于2013年4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生儿子小林由林某携带抚养。2018年7月26日,吴某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小林由其携带抚养。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庭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于2018年9月7日上午安排心理辅导师给小林做沙盘评估,同时通知了吴某和林某双方到庭。吴某和林某在法庭外等待期间,忽然由言语冲突引发双方(家属)打斗,林某一方将吴某一方家属打伤,当事人报110和120。当日肇事者已由公安分局云城派出所带走处理,吴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认为,申请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本案中,小林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其法定代理人吴某可以代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当事人申请本院调取的监控视频及相关询问笔录,被申请人于2018年9月7日上午对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进行殴打造成申请人的近亲属受伤,令在场的申请人亦感恐惧。因此,法院认定被申请人在法院场所内所实施的暴力行为,已对申请人形成现实危险。依法禁止林某对小林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林某骚扰、跟踪、接触小林及其相关近亲属;在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判决生效之前,小林暂由吴某携带抚养。
为家暴受害成员提供临时庇护所
经办法官指出,家是心灵的港湾,家庭暴力却是破坏家庭和睦、损害家庭关系的“龙卷风”。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除了依法审理人身保护令案件外,白云法院少年审判庭还通过一系列举措保护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
一是通过区妇联“康乃馨”项目为遭受家暴的家庭成员提供临时庇护场所。基于2017年成立的区妇联康乃馨项目驻法院工作站、区婚调委驻法院工作站的平台支撑,深化家事纠纷调处。2018年1月至6月,区妇联康乃馨项目驻法院工作站介入的调解案件共64件,其中,促成调解或撤诉的案件18件,占比28.13%。6月份以来,工作站社工受聘成为法院家事调解员,全面参与法院家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截至10月底,工作站参与家调案件211件,促成调解或撤诉55件,占比26.07%。
二是通过团区委“青年地带”项目、白云区心理医院心理医生提供心理治疗等社会服务,为遭受家暴侵害的当事人提供专业心理疏导,抚平心灵创伤。2018年1月至10月,委托团区委"青年地带"、白云心理医院医生利用沙盘游戏、心理绘画等方式进行心理测评和心理辅导11件,有效帮助案件当事人舒缓情绪、释放压力,引导当事人理性思考、健康生活。
三是强化家事审判硬件设施,改造原有的心理咨询室,融入沙盘治疗等符合家事纠纷解决的设备,以求更多元化、专业化地审处各类少年家事纠纷案件。
四是制定推动家事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组建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家事心理疏导员(“三员”)队伍,壮大调解力量。目前,该队伍汇集来自律师、公证员、人民陪审员、社工等不同行业的精英62人。自队伍组建以来,法院共开展家事调解培训3次。“三员”人员教育背景、职业背景的多样化与家事审理培训的常态化,有效加强了家事审判队伍建设,推进专业化水平。
五是坚持贯彻调解优先、全程调解原则。自2018年6月以来,全面开展家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截至10月31日,受理家事诉前调解案件(即“家调”)408件,经家事调解员调解和好(撤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当事人决定自行解决(撤诉)的案件85件,占22.37%。有效帮助当事人从家庭、子女的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理性解决家事矛盾,大大减少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家事案件,调解效果良好。
六是与广州市白云区婚姻登记处合作成立“家庭驿站”,助力家事调解及婚姻家庭生活法律指导。2018年7月26日,与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签订《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化解家事纠纷专项工作合作协议》,并在白云区婚姻登记处举行“家庭驿站”揭牌仪式。根据协议内容,将借助白云区“家庭驿站”平台,设立“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驻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家事诉前调解工作站”,开展家事诉前调解衔接工作、公益普法活动及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加强婚姻当事人的责任意识,减少盲目离婚的行为,有效防范家庭暴力,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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