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高尔夫遭雷击成“半植物人” 家属向球会索赔70余万

05.06.2014  10:40

  进行高尔夫球运动时要留意天气情况。记者卢政摄

  在高尔夫球会遭雷击 男子成“半植物人

  本报讯 (记者龙成柳)去年7月20日,48岁的邓先生在东莞峰景高尔夫球会被雷击中,当场晕厥,治疗至今仍未出院,伤者家属称其目前还处于半植物人状态(见本报2013年7月22日A5版相关报道)。为此,家属将涉事高尔夫球会告上法庭,索赔70余万元,昨日下午,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在高尔夫球会遇雷击成半植物人

  2012年,邓先生成为东莞峰景高尔夫球会会员。2013年7月20日下午,邓先生与两位朋友来到该高尔夫球会打球,打了三杆后不想遇上雷暴天气,邓先生被雷击中后当场晕厥倒地,随后被送往东华医院,因病情危重后又转至广州军区总院治疗,目前仍在治疗中。

  邓先生的家属认为,被告作为高尔夫球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安全的服务场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请索赔70余万元,由于邓先生仍在治疗中,所述赔偿仅暂计至2014年3月7日,后续治疗费将日后再作起诉。

  被告方:疑为事主捡球途中被雷击

  庭审中,被告称,邓先生被击中时,并非打球中,手上没有球杆,也没有金属物件。

  被告代理人引用了当日公安笔录,笔录里两位与邓先生同行的球友证实球会拉响警报后,邓先生没有及时离开,他们猜测邓先生是想捡回第三杆待定球。因为按照高尔夫的规则,他第三杆时打到了水潭里,如果找不到球,那么不但这杆不算,还要罚一杆。就在两名同行球友回到球车上时,邓先生遭遇了不测。

  被告代理人认为邓先生正是以自己行为证明了此次事件的不可抗性。他称,雷击之前,被告方已经拉响了封场的警报,三位球童也劝原告包括其他两位球友离开球场,另外两人当场离开,但邓并未马上离开,如果邓能预见雷击事件,肯定会离开事发地。“他也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他本人都无法预见的客观事实,所以有理由相信雷击事件是不可预见的。

  被告方认为已经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尽到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被告与邓遭雷击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责任。

  另外,事后被告方已垫付了25万多元的医药费用。

  被告方认为,本案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所以不应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争议焦点

  球会是否尽到安全责任?

  关于被告方是否尽到了安全责任,原告有不同看法。原告出具了一系列证据,包括由东莞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显示被告消费当天当时的天气状况和2013年7月份东莞已经连续六七天出现雷暴天气。

  原告提出,结合东莞气象台的天气预报,从雷击各镇街分布图上看到雷击强度非常大,并且东城是发生雷击最多的地区,而邓先生在进行消费的当天,被告球会并未提醒不适合高尔夫运动。同时,原告表示,被告工作人员未在邓先生遭雷击后对其进行基本救助措施。

  被告认为,球场的警示牌已尽到告知义务,并且会员布告栏里有提示各位球友注意安全,听到警示后要立即停止打球,但当天事发前,拉响警报后,邓却没有及时离开。且被告提出,邓被雷击后,球会进行了急救和拨打了120和110,球场不到十分钟就开车将其送至东华医院抢救,如此证明采取了相应的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