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本科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03.01.2018  19:22

粤教高函﹝2017﹞209号

 

各有关本科高校:

为应对移动互联网、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对金融学类专业人才培养带来的变化和挑战,推动广东省高校深化研究型、应用型、创新型金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的教学研究,建设与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相关的新课程,促进交叉学科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广东省本科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结合各高校金融学类专业建设发展的特点,发挥各高校的办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高校在新形势下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通过自主设计改革方案,形成一批在人才培养理念、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培养质量、知名度与影响力等方面均达到示范效应的专业教学点,带动广东省金融学专业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项目管理

本项目为省教育厅委托项目,项目的组织、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均由广东省本科高校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金融学教指委”)负责。各有关高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协助组织本校相关人员参与,并负责立项后的项目管理及成果的推广及应用。研究项目立项把握以下原则:

(一)以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为导向。本次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主要围绕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展开,以突出培养新形势下的新型金融人才为目标。

(二)能起到引领示范效应。通过教学改革促进各高校金融学类专业在人才培养理念、课程体系、培养质量、知名度和影响力上得到整体提升。

(三)不重复立项。已获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含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创新强校工程”正式立项的项目,不得再以同名或相同内容重复申报。鼓励通过新项目选题的择优立项。

三、主要研究范围

1、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

2、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改革与创新

3、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与创新

4、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实验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

5、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教学管理方法和教学评价改革与创新

6、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跨专业课程建设改革与创新

7、其他教学改革研究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满足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本次金融学本科教学改革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2、具有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项目中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定位准确、特色突出,方案设计合理、方法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能有效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4、课程主讲教师或课程教学团队自愿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该课程教学三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担任方案设计与实施工作;

5、课程主讲教师在近三学年内,未出现过任何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

6、鼓励跨学科、多层次合作开展教学的综合性研究和改革,通过项目研究促进本科金融学教学水平整体提高。

五、项目设置

1、本次研究项目经费为自筹,金融学教指委和教师所在学校应为立项项目的研究与实践提供支持;

2、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3、项目执行中期将组织中期检查,结题时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六、项目评审与管理

1、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条件填写《广东省本科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各高校负责审核并由教务处加盖印章。各高校汇总申报材料(每所学校申报额度不超过5项),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于2018年3月1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前报送金融学教指委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email protected]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金融学教指委将组织相关专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金融学教指委报省教育厅审核认定,并正式公布。

本通知附件可在省教育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gdedu.gov.cn/

 

(金融学教指委联系人:于玲玲,电话:020-8411363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111室,邮编:510275。

省教育厅联系人:王瑜,电话020-37626821。)

 

 

附件: 1、广东省本科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2、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