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争取2017年普选

23.08.2014  04:35

  8月17日,香港社会各界逾19万人参加了由“保普选、反占中”大联盟发起的“和平普选大游行”,表达各界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依法实行普选的愿望和诉求。新华社记者 陈思涵 摄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周波22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央政府有决心、有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实现2017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

  爱国爱港人士才能担任行政长官

  周波表示,在香港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目标,是香港基本法确立的,是中央政府作出的庄重承诺。目前,特区政府已正式启动2017年行政长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的法定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即将对行政长官的有关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周波说,中央关于香港政制发展的原则和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坚定的。“实践证明,民主发展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否则就会陷入无政府主义;必须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否则就会造成社会动乱,最终遭殃的是老百姓。

  周波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不仅是特区政府的首长,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在香港特区的政治架构中具有独特的政治和法律地位。只有爱国爱港人士担任行政长官,才能切实承担维护国家利益和香港繁荣稳定的义务,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这是天经地义的政治伦理。 据新华社

  只有爱国爱港人士担任行政长官,才能切实承担维护国家利益和香港繁荣稳定的义务,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这是天经地义的政治伦理。 ——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

  最近香港报刊报道最多的一个话题是,如果中央不接受香港某些人的主张,他们就要“占领中环”。“占领中环”的本质是什么?就是策动大规模违法活动,瘫痪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损害香港的繁荣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

  ■ 释疑

  行政长官普选争议本质是什么?

  争议实质是政治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22日指出,这次关于行政长官普选的争议,表面上是制度之争、规则之争,而实质上是政治问题。这个政治问题是:要不要遵守香港基本法,要不要坚持爱国爱港者治港的界线和标准。

  李飞说,香港某些人提出的观点背后,其实贯穿着一个简单的逻辑,这就是要求允许与中央对抗的人能够通过普选担任行政长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做不到,就要求在基本法之外另搞一套所谓的普选办法,如果不答应他们的要求,就不是“真普选”、不符合所谓的“国际标准”。我们反对这种主张,理直气壮。

  李飞说,香港社会还有一些观点,为了不激化矛盾,寻求妥协。在小问题上妥协是一种出路,但在重大问题上,必须讲是非、讲原则,才能解决问题。因此,这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中央的立场是坚定而明确的,就是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

  提名委员会提名有何好处?

  可降低政治对抗风险

  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李飞指出,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最主要的就是落实这一规定。

  李飞说,过去几个月里,我们对基本法为什么把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权赋予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进行了专门的研究,注意到基本法起草时对这个问题是有深入考虑的,概括起来,采用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办法,目的是在三个方面降低普选的风险:一是降低政治对抗的风险。二是降低宪制危机的风险。三是降低民粹主义的风险。

  李飞强调,要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这三个方面的作用,就必须坚持提名委员会按照四大界别等比例组成,必须坚持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要反映机构提名的性质。 据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