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幅降低保障房申请门槛 非莞籍新就业本科生可申请

14.12.2015  11:24

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的请示》,我市将进一步放宽 经济 适用房申请条件,扩大本市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范围。此外,我市拟对公租房租金标准进行评估,适时调低租金,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的流转。

放宽低收入家庭房产限制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3.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下(含3倍);

4.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

5.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6.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申请;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8.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符合以上条件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申请,按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实施保障。

备注:住建部门表示,2012年11月21日起我市停止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将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即经济适用住房只租不售。放宽限制后,更多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将享受更好的住房保障。

非莞籍新职工也可申请公租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3.本科及以上学历,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从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4.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备注:放宽户籍限制后,可有效解决大学毕业生的住房难题,预计此举也将吸引更多优秀的毕业生来莞工作。

放宽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1.即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满5年,申请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2.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保满5年;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备注:此举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工作条件从满6年放宽到满5年,社保条件从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放宽到累计缴纳社保满5年,充分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大、工作变动大的特点,因工作变动而断保的人员也能申请公租房。

除了降低租金,还将进一步降低申请门槛

除了上述举措外,接下来,我市还将进一步降低申请门槛,完善配套设施,提高保障房的便利性和使用率。

一是调整租金标准。今年6月起,我市已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标准由每平方米12元降为9元,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标准由每平方米16元降为12元。在此基础上,市住建局将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对租金标准重新进行评估,并适时作出调整。二是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进度,提升交通服务水平,保障水、电、气、通讯正常使用,切实改善居住环境,提高住户生活便利度。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发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申请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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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835套空置公租房

申请范围已放宽到全市

作为东莞市最大的一宗经适房项目,雅园新村项目位于市区南城环城路旁,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设计总套数为4852套,现已分配1017套,尚有3835套住房空置。该项目周围配套较为完善,交通便利,紧邻东莞市第一中学、高级中学、台心医院和莞长汽车客运站,23路、X20路等2条公交线路途经该小区。附近有九头村市场、雅园综合市场和下手村市场等3个综合市场,最近的九头村市场距小区仅700余米。

雅园新村项目原规划只面向市区四个街道接受申请,后因申请人数少便将申请范围放宽到全市,并将剩余房源转为公租房面向全市接受申请,但入住情况依然不理想。经分析,主要原因为:一方面,东莞市已较好地解决了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问题。2008年至2015年,通过采取包括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房屋修葺、租金核减等多种方式,解决了9634户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应保尽保,没有大量、集中的新增保障需求。另一方面,户籍困难家庭集中入住保障房意愿不高。受安土重迁观念的影响,虽然符合廉租房条件的租金为每平方米1元/㎡,符合经适房条件的租金为每平方米3.69元/㎡,很多困难家庭更愿意采取房屋修葺及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就近解决住房问题。此外,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问题途径多样化,大多通过企业宿舍、租住私房解决住房问题。据2013年统计数据,全市企业公租房和私人出租房251.9万间,总面积1.08亿平方米,居住558.7万人,人均居住面积19.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