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广东人大常委会就防疫工作通过决定后,这9种行为将担责!

11.02.2020  19:42

在广东省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就依法防疫工作作出决定,小南梳理决定条文发现,个人有以下这9种行为的,将承担责任,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1.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不服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疫情防控措施

(决定第二条、第六条第一款)

2.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不服从隔离管理,故意隐瞒经历。个人隐瞒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的还将实施信用惩戒

(决定第六条第二款及补充条款)

3.缓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疫情信息

(决定第六条第三款)

4.阻拦、推搡、撕扯、侮辱、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等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决定第六条第四款)

5.哄抬防疫用品、药品或者民生用品价格

(决定第六条第五款)

6.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虚假信息

(决定第六条第六款)

7.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为其发布广告、提供交易服务,以及滥食野生动物

(决定第六条第七款)

8.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或挪用疫情防控款物

(决定第六条第八款)

9.故意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决定第六条第九款)

【记者】骆骁骅

审计署再次部署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记者刘红霞)审计署审计News.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