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将成“四险一金” 东莞市民待遇不变 企业负担减轻

21.04.2016  11:06

人社部、财政部下发通知下月起降低阶段性社会 保险 费,“五险一金”要变“四险一金”

东莞:市民待遇不变  企业负担减轻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失业保险个人费率不超过0.5%。通知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降低企业成本不降个人待遇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调整比例跟东莞目前执行的对比,东莞都低于其要求。部分缴费标准调整后可为企业减轻负担,另外市民也不需要过多担心,缴费标准的调整不会影响市民的待遇。

目前中国社保体系由“五险一金”(“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组成,合并后将变成“四险一金”;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则意味着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用会减少,直接降低了企业成本。

不过,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的解释,通过上述调整,降低企业成本,并不降低个人 养老金 待遇。而将生育险和基本医疗险合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即可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不仅扩大了生育险的覆盖面,还可有效地缓解医院、患者、政府三方的矛盾。

东莞社保综合费率处全国最低水平

对此新规,市社保局有关人士昨日向记者表示,目前东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3%、个人缴费比例是8%;失业保险费率已经从今年3月1日起降至0.7%,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0.5%,个人费率下调至0.2%;工伤保险费率在2015年10月1日已进行过调整,费率从平均1%左右下降至全市平均0.75%左右,预计2016年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工伤保险费用负担约3.71亿元;生育保险方面,东莞市实行费率为0  .46%,其他地区费率基本在0  .5%-1%之间。

“比照国务院的决定,东莞社保综合缴费费率处于全国的最低水平。”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如再调整需要等上级部门通知。

中央政策VS东莞情况

对照中央的政策,东莞到底哪些需要调整,市民又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来看一下我们为大家的详解。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20%,东莞目前为13%

【中央政策】

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 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东莞情况】       

目前东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3%、个人缴费比例是8%。

我市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缴费基数按员工本人的上月工资如实进行申报计算。缴费基数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我市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是2408元、上限是14958元。

比照中央的养老金保险政策,东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21%,单位缴费比例是13%,低于政策中需要调整的比例。东莞目前养老保险费率偏低,并不在此次调整之列。市社保部门表示,这一标准在整个广东省都是处在较低水平,即使调整也要等上级通知,“但下调的空间非常有限。”

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1.5%,东莞目前为0.7%

【中央政策】

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东莞情况】       

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为0.7%,其中单位缴费费率是0.5%,个人缴费费率是0.2%,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缴费基数按员工本人的上月工资如实进行申报计算。缴费基数不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我市目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是1510元、上限是11901元。

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失业保险金也相应调整为1208元/月。

按照现行政策,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多项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包括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求职补贴、生育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可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

市社保部门表示,为了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已降至0.7%,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0.5%,个人费率下调至0.2%,本次失业保险费率调整预计全市每年为企业减负约5.96亿元,为个人减负约3.57亿元。

“五险一金”要变“四险一金”

【中央政策】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东莞情况】

从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部分未具体明确标准的条款予以了细化,重新制定了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市社保部门表示,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的费率是0.46%,东莞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又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包括生育享受的假期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的休假津贴。参保人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目前东莞生育津贴享受范围覆盖到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