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中宣判药品犯罪案 港货店销售非法港药最突出
中新网广州9月24日电 (蔡敏婕 马伟锋)广州两级法院24日集中宣判一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在销售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药品案件中,最为突出的是在港货店或百货店销售通过不正当渠道来自于香港等境外的日用药品,占比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数的36.36%。
中秋临近,广州两级法院集中宣判12件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从案由看,本次宣判的案件主要为药品犯罪案件,占案件总数近八成,案由均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广州中院刑二庭法官何春竹介绍,当前,广州港货店日渐增多,这些小商店通常以出售进品食品、药品为主,一些在香港市场常见的药品在市场上也有出售。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凡未经批准在内地生产或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均视为假药。
在集中宣判的9件假药犯罪案件中,4件为销售假性药案件,均为在药房或成人用品店销售未经批准生产或未经批准进口的性药,如香港“华佗生精丸”等;1件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或生产、来自于香港的药品。
当天宣判的案件中,被告人邱华汉在广州两间店内销售不具备药品进口批准文号的香港和兴白花油等药品。警方在两店内查获黄道益活络油、和兴白花油和余仁生保婴丹等药品共468盒。邱华汉犯销售假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何春竹称,2012年至2015年6月,广州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生效食品、药品犯罪案件465件,其中,生产、销售假药罪最多,占近八成五。同 时,药品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其中,在销售未经批准生产或未批准进口的其他药品中,最为突出的是在港货店或百货店销售通过不正当渠道来自于香港等 境外的日用药品,如“黄道益活络油”、“虎标驱风油”等。
何春竹表示,在成人用品店中出售未经批准生产或未经批准进品的性药,亦属于销售假药行为,从业人员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同时,民众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食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