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全面推广企业集群注册改革 一家企业住所可托管多个企业

28.07.2015  18:22

人民网东莞7月28日电 经过一年多的探索,近日,东莞市政府审议通过《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标志着集群注册和住所登记管理改革这两项改革由试点向全市全面推开,将有力地促进东莞市场主体的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社会监管方式的创新。

集群注册是指多个有限公司以一家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是托管企业,注册在托管企业住所接受托管服务的是集群企业。

去年4月,东莞市政府在松山湖推行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的试点,效果比较理想。试点的托管企业共吸引了624家电商企业办理集群注册登记,初步打造了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和初具规模的众创平台,集群注册的模式逐步成熟,具备了向全市推广的条件。

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共7章29条,确定了集群注册及托管企业、集群企业的法律地位,对托管企业、集群企业的设立条件、义务、登记程序及部门监管、行业管理等做出了规定。对比试点,全市推行的集群注册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集群注册由电子商务企业向全业态拓展。除涉及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从事生产加工、娱乐服务、危险化学品、融资性担保等行业外,市场主体均可以申请集群注册。

(二)集群注册托管企业由单一的新设立方式拓展为四种方式设立。除新设主营集群注册托管服务的公司外,会计师事务所、孵化器建设运营企业、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可申请变更经营范围从事集群企业托管业务。

(三)进一步明确了托管企业设立条件。申请从事住所托管服务,其住所应具有明确地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申请人信用状况、守法经营状况良好。

(四)明确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行业自律的要求。托管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工商登记、托管企业及集群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将依法受到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失联的集群企业将被纳入异常名录。鼓励托管企业成立并加入集群注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 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