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韶关市浈江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的决定

13.06.2018  23:25

粤教督〔2018〕27号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由韶关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进行督导验收,浈江区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韶关市浈江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浈江区以此作为新的起点,加大政府对教育发展的统筹力度,努力消除城乡教育二元结构,着力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落实“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学校管理和教育信息化水平,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的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