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免征39项涉企收费省级收入

20.05.2014  12:30

  自2014年5月1日起,我省将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免征32项中央设立和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其中,今年涉及的总免征额为15.44亿元,明年预计将免征23.16亿元。至此,中央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除法律规定不能免征或在操作中难于落实的4项外,其余收费的省级收入全部免征;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则全部免征。1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具体情况。

  鼓励有条件市同步免征堤围费

  根据《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入省级收入的方案》,省政府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免征32项中央设立和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

  据了解,此前我省正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中央设立的185项及省设立的35项。中央设立项目中涉企收费共66项,其中36项省级有收入。省设立35项中涉企收费共11项,其中7项省级有收入。因此,此前省级有收入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有中央设立36项,省级设立7项。由于诉讼费、排污收费、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水资源费等4项收费属于法律规定不能免征或在实际操作中难于落实,最终并未纳入本次免征范围,因此本次免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共39项。

  省财政厅副厅长林楚欣介绍,2013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数约为400亿元,占全省2013年公共财政收入约6%;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数约为40亿元,占省级2013年公共财政收入约2.5%。而实行免征新政后,经测算,2014年5月—12月、2015年全年免征省级收入的免征额将达到15.44亿元和23.1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最受关注的堤围防护费,本次除省级收入部分予以免征,我省也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市地方收入与省级收入同步免征,“但不搞一刀切,具体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林楚欣表示,对没有同步免征地方收入的市,堤围防护费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对不能按营业额计征的个体工商户及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征,同时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实行“封顶”征收政策。

  减轻企业负担稳定经济增长

  据了解,2012年以来,国家和我省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先后出台20多次减免收费政策。本次免征部分中央和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是我省深化行政管理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构建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也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优化我省发展环境、稳定经济增长的实际举措。

  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于海峰表示,本次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部分,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不是依靠收费来管理的重大转变。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主任郑方辉则分析,本次免征的数额与广东的财力相比,虽然看起来并不多,但无疑为市场释放出强烈信号,对全省各市县乃至其他省份,也将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实际上,新政的出台仅是近期我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运用财政手段支持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之一。近期,省政府出台了稳定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财政政策措施,涉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外贸形势、促进消费需求、支持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落实税费优惠等诸多方面。

  省发改委副主任吴维保还介绍,本次免征中央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是我省轻费减负新的开始,“收费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零收费,也就是不收费”。目前初步决定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福田区和创业领域实行行政管理零收费的试点探索。

  他表示,为此我省计划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即对每一项收费是否需要保留,收费标准是否需要调整,收费时限是否需要重新设定,收费范围是否需要修正,收费方式是否完善,收费主体是否需要变更等,每年进行一次评估。“今年省一级选择了公安部门的驾驶许可考试费和质监部门电梯检验检测费作为重点评估项目,各个地市和各个部门也将选择一批项目进行评估。并在今年评估经验的基础上,从明年开始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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