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免征3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

20.05.2014  11:08

  近日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5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免征32项中央设立和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预计2014年内可为企业减负15亿元,2015年起每年可为企业减负23亿元。

  此次免征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企业,纳入免征范围的共39项中央和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2项,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登记费、征(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堤围防护费)、检验检测费等;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项,包括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铁路护路联防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

  为保障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到实处,省级财政将按照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厉行节约的要求,新增安排资金18亿元用于免征收费后的保障支出。

  近年来,我省加大了减免涉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力度,2012年以来先后出台了25项取消、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据统计,仅2013年就取消、免征和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121项,并降低了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为企业减负超过70亿元,减负效果明显,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此次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免征中央和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将进一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企业创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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