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正式出炉!快看看哪些东莞特产被禁止生产

25.08.2016  20:22

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正式出炉

禁止目录的食品小作坊 要停止生产经营或转型

食品小作坊的食品不得在网上销售,不得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黄观平)快来围观,你爱吃的东莞特产会被禁止生产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下简称“《禁止目录》”)已向社会公布。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启动开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发放工作。

禁止目录》内食品小作坊不予发放《登记证

昨日起,凡《禁止目录》范围外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的食品小作坊,均可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证》;生产加工《禁止目录》内食品品种的食品小作坊,不予发放《登记证》。为方便食品小作坊办理《登记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授权相关镇(街道、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受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材料。其中麻涌、中堂、道滘、望牛墩、洪梅五镇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乡分局受理,其余镇(街道、园区)由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受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和《登记管理办法》制定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办事指南》,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的办理程序及申请条件、材料要求等规定。详情可登陆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fda.dg.gov.cn/)网上办事/办事指南栏,或咨询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32类食品被禁止在小作坊生产

记者浏览《禁止目录》发现,32类食品被禁止在小作坊生产,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等。多数食品被列入目录主要是因为行业标准高,小作坊不具备基本安全保障,生产设施、设备简陋落后,生产工艺流程缺乏规范,生产过程可控性差,小作坊普遍没有配备基本的检验设备,不具备自检能力,无法开展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工作,是高风险产品。

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截图

不过,根据本地食品加工的实际情况,《禁止目录》对部分食品适当放宽了条件。如粮食加工品中的传统手工面条、濑粉、河粉,包括烧鹅、卤水在内的传统腌腊肉、酱卤肉、熏烧烤肉制品,市食药监局认为这些是本地传统特色,应该允许生产。而腌酱菜、天然晒干的鱼干等由于工艺比较简单,市民有传统消费习惯,也被允许生产。

未取得《登记证》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予以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现有食品小作坊明确了相关事项:

一是现有生产加工《禁止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食品小作坊,应依法自行停止生产经营行为,或转为其他业态的食品生产经营(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业等)。

二是对未依法取得《登记证》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食品小作坊的食品不得在网上销售;向商场超市、集体食堂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销售生产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小作坊不得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

四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开展抽样检验,确保小作坊食品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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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