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高等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10.11.2017  13:17

 

粤教职函〔2017〕173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高〔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18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可在本校已有高职毕业生的专业中,选择合适专业申请于2018年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二、总体要求

各高职院校应根据教职成〔2014〕9号、教职成司函〔2015〕2号、粤教高〔2016〕1号等国家和省系列文件(具体见附件1)要求,充分认识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牢牢把握现代学徒制“双身份管理、双主体育人、双场所教学”的基本特征,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评估本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条件和社会需求情况,选择合适专业、合适企业开展试点,探索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专兼结合“双导师”团队建设,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教学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学徒的合法权益,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2017年已试点专业(见附件2),如2017年度检查结果为“合格”且合作企业不变,2018年可以继续开展试点;如合作企业变更,按新增试点专业进行申报。

(二)2018年新增试点专业,每校不得超过4个。

(三)各高职院校申报的2018年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通过自主招生的,经省教育厅同意试点后,将纳入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培养改革试点进行招生和管理。

(四)经批准开展试点的专业,其招生计划纳入所在高职院校2018年招生总计划。

(五)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学生,身份确定,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学制原则上为3年;因合作企业有需求且专业培养需要的特殊专业,学制可以调整为2年,但高职院校应组织开展科学、充分的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

四、材料报送

各高职院校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email protected]。材料清单:1.正式公文(纸质1份,pdf扫描件);2.校企共同制定的试点专业工作方案,含教学管理、考试评价、学生教育管理、招生与招工以及师资配备、保障措施等(纸质1份和pdf扫描件,以下专业不需要提供:2017年已试点、2017年度检查结果为“合格”且合作企业不变的专业);3.校企合作办学协议(纸质1份和pdf扫描件,以下专业不需要提供:2017年已试点、2017年度检查结果为“合格”且合作企业不变的专业);4.各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word电子版);5.2018年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请汇总表(附件3,纸质1份和word电子版);6.2018年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4,word电子版, 以下专业不需要提供:2017年已试点、2017年度检查结果为“合格”且合作企业不变的专业)。逾期报送或报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魏杰,电话:(020)37629455。

附件:1.有关文件

                2.2017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一览表

3.2018年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请汇总表

          4.2018年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申报书

点击下载: 粤教职函〔2017〕173号--附件.zip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