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零时至8日24时,粤高速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04.04.2018  10:43

  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 2018年4月4日零时至4月8日24时,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及医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据悉,为加强2018年清明期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清明期间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2018年4月4日零时至4月8日24时,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及医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据悉, 《通告》所称的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BG12268) 的为准。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在去年国庆期间及今年春节期间,广东也曾对省内高速公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限行。此次针对禁行事宜,各地将协调公路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在高速公路省际入口以及与高速公路接驳的地方道路设置大型告示牌,告示牌内容为:“2018年4月4日零时至4月8日24时,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请绕道行驶。”同时,采取在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派发宣传单张、情报信息板滚动播放和利用微博、微信发布等方式,广泛宣传《通告》内容,引导车辆在非禁行时段和路段通行。

  此外,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强化路面管控,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遇有重特大交通事故、严重交通堵塞等紧急情况,及时通报情况,迅速采取流量控制、分流疏导等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记者】祁雷

  【通讯员】粤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