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规:大型活动超1000人要安全监管 5月1日起施行

20.05.2015  11:46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吸取上海踩踏事件教训

  羊城晚报讯记者张璐瑶,通讯员黄康灵、申斌报道:《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开始施行。日前,广东省公安厅对《办法》涉及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管理的细化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这也是广东省政府第一部规范和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规章。

  重大节庆活动纳安全监管

  广东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加强了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监管工作,尤其是吸取上海踩踏事件教训,将新春祈福、重阳登高、清明祭拜等传统民俗活动以及其他重大节日的庆祝、庆典活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办法》规定,此类活动中,“公民在公共场所自发进行人数在1000人以上”,公共场所的经营或管理单位、公安机关、其他主管部门都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安全容量,《办法》也列出了详细的量化要求,这也是广东的一大突破。

  《办法》中规定:“在设固定座位的场所举办的活动,按照固定座位的有效座位比例核准人员安全容量;在无固定座位的场所举办活动,按照场所有效使用面积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核准人员安全容量。

  推广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还规定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据了解,这是借鉴了其他省市和广东广州、珠海等地做法,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可以根据活动存在的风险因素和需要,委托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制定、落实相应等级的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也是国内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大势所趋。

  《办法》还规范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制度,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条件、权限、程序以及有关要求作了细化和规范。其中,对安全工作方案内容、现场查验安全条件、一次性安全许可、不予安全许可情形等作了新增规定。

  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国内外经验教训看,大型群众性活动因临时设施、建筑物质量问题而发生坍塌事故比比皆是。为此,《办法》还规定,承办者在现场搭建临时设施、建筑物,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搭建和拆除临时设施、建筑物,确保临时设施、建筑物安全。

  细化参与方安全责任

  《办法》中,对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各方的安全责任也进行了细化,包括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参加人员、安全工作人员、保安服务公司、公安机关等,重点突出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要求。

  《办法》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并对建设、安监、卫生、食药监、城管等部门职责作了规定。

  《办法》还明确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取得安全许可之后,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实地安全检查、责令整改隐患、建立监督档案、票证制作管理、开展安全检查、责令停止举办、启动应急预案等监督检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