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619亿元 虎门债务限额61.8亿

31.12.2015  09:30

东莞市财政局局长罗军文向大会作《关于东莞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并获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东莞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19.87亿元,其中市本级221.77亿元、各镇街383.25亿元、松山湖(生态园)14.85亿元。

在镇街的政府债务限额分配中,虎门镇政府债务限额61.8亿元,居全市之首。有三镇街分别超过20亿元:塘厦镇25.9亿元、谢岗镇23.8亿元、石排镇20亿元。清溪、大岭山等12镇街超过10亿元;松山湖(生态园)为14.8亿元。厚街、大朗、南城、莞城和东城五镇街政府债务为零。

罗军文表示,将进一步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地方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不得在预算之外举借任何债务,也不得安排财政资金偿还不应由政府偿还的债务。另外,还将把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全面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

市人大常委会 财经 工委在初审报告中称,2015年东莞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不少镇街债务负担沉重,对其偿还难度和风险应予高度重视。对债务风险指标已达预警及风险较高的镇街,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偿还债务,对违规举债的典型地区和责任人员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