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广州国税查获8.8亿元逃税大案
1份协查函牵出疑点企业
广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在查办增城区某犯罪团伙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广州市C公司、Z公司存在巨额逃税嫌疑,遂向广州市国税局东区稽查局发函,请税务机关对两公司税收情况予以协查。
接到协查函后,广州市国税局迅速从税收征管台账、征管系统等软件中调取两家公司的涉税信息等相关资料,了解基本情况,作出比对分析。
检查人员了解到, C公司和Z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是在增城区新塘镇注册,企业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业务为生产、销售搅拌混凝土,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
李某等人于2010年3月通过股权变动的方式,取得了两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两公司上游企业为水泥、沙石和添加剂等原料供应商,个体户居多,经营中不提供发票。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产品主要提供给进行道路施工、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的施工队,对方不需要卖方提供发票,两家企业具有账外经营的条件和空间。
两家企业的申报情况与其实际经营情况差异较大,涉税分析的结果验证了协查线索的准确——两家企业存在重大逃税嫌疑,东区稽查局决定立即立案稽查。
收入设账外账瞒报逃税
经过专案组的不懈努力,C公司Z公司通过账外账方式隐瞒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两家企业委托记账公司代理其做账业务,但仅对少量业务正常纳税申报,营造企业经营规模较小的假象。私底下,两家企业另行设立财务核算办公场所,聘请财务核算人员另行设立账目,建立“业务联系—数据核实—收取货款—账务处理”的整套业务核算流程,采用未向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户和私人账户收取货款,以达到瞒报收入,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
随着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的推进,两家企业利用黑社会手段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各项违法行为也陆续被查实。
东区稽查局经核查确认,C公司和Z公司通过账外经营方式共隐瞒销售收入合计金额达8.8亿元,已申报纳税的收入只占其总收入的10%左右。广州市国税局依法对C公司作出补缴税款1873.3万元,加收滞纳金464.8万元,罚款1720.5万元的处罚决定。对Z公司作出补缴税款5250.8万元,加收滞纳金1696.2万元,罚款4903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入库税款2400多万元,并以涉嫌逃税罪将两家企业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
经过审理,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人员李某等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逃税罪等,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编辑:刘甫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