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的法规规章8月起施行 A股交易费率降低30%

31.07.2015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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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白阳)A股交易费率直降30%,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获中央财政“撑腰”,减免税实行一次性备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将被规范……这个8月,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规章开始实施,让你我的生活更美好。

   股市投资者成本大幅降低

  自8月1日起,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调低A股交易结算相关收费标准,其中沪深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率降低30%,这意味着股票投资者的成本将大幅降低。

  据悉,沪、深证券交易所收取的A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696‰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降幅为30%。在0.0487‰中,0.00974‰转交投资者保护基金,0.03896‰为交易所收费。

  另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的A股交易过户费由目前沪市按照成交面值0.3‰双向收取、深市按照成交金额0.0255‰双向收取,一律调整为按照成交金额0.02‰双向收取。按照近两年市场数据测算,降幅约为33%。

   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望破解

  8月1日起,《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用于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在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等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发展,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等幼儿资助制度。

  根据办法,资金将重点支持中西部和东部困难省份学前教育发展,并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办法严禁地方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平衡预算。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税收减免新办法为纳税人“减负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备案类减免税均实行一次性备案,税务机关对享受减免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减免税作为国家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其办理过程却较为繁琐,为纳税人增添了不少负担。根据新办法,纳税人可以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通过在纳税申报表中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间内提交资料备案。此外,办法全面简化和压缩了审批类减免税的申请范围和流程,凡是审批类减免事项,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许可。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有了认定规范

  家里刚买的家具甲醛是否达标?新添置的空调效能如何?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但是,谁又能为这些检测机构的资质负责?8月1日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将为这些机构的资质认定作出规范。

  办法指出,将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根据机构的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同时,将建立资质认定信息公开制度,在资质认定部门的官网上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信息和资质认定证书状态;此外,还将建立完善告诫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对发现问题的机构和人员将予以告诫,如有违法行为的,将受到警告、罚款、撤销认定证书等处罚。

   地方新规亮点频出

  除全国性法规之外,8月还有许多颇具亮点的地方性法规开始实施。

  从8月1日起,天津市将扩大社区药品报销范围。凡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名录异名库中,符合低价药政策的品规,将全部纳入社区医疗机构报销范围,并以异名库现行零差率支付标准作为医保最高支付标准。

  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8月1日起生效。办法明确,校车应配备并开启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需根据卫星定位对校车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并与校车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联网。

  山东省8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或法院立案之日起,可以持有关证件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案卷正卷。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安排阅卷,并不得限制律师阅卷次数和时间;在判决、裁定生效前,律师有权会见在押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