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是香港保持繁荣的最佳制度

11.06.2014  10:4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日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指出,实践充分证明,“一国两制”不仅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

白皮书说,“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一国两制”方针,中国政府通过与英国政府的外交谈判成功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香港从此摆脱殖民统治,回到祖国怀抱,走上了与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宽广道路。

白皮书指出,香港回归祖国后,“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成生动现实。中央政府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办事,认真履行宪制责任,坚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一国两制”在香港日益深入人心,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

中央对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具有监督权

白皮书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区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白皮书指出,中央依法直接行使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中央直接行使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权力主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

白皮书指出,全国人大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制定香港基本法以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并拥有基本法的修改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的决定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监督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以及向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新授权的权力。

白皮书指出,回归以来,中央妥善处理国际条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等条约法律问题。办理香港新适用的多边条约及修正案超过170项。授权香港对外缔结投资保护、民航、税收、司法协助类协定338项。中央审批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目前,外国在香港协议设立的总领事馆达66个、名誉领事73位。中央全力维护香港同胞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涉港领事保护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底,中国驻外使领馆共处理万余起涉港领保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

白皮书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保持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区地位、保持财政独立,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自行制定经贸、金融和教科文卫体政策,等等。

根据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在此基础上,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充分行使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白皮书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既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行政长官还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依法履行基本法授予的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执行基本法以及其他各项职权。行政长官在行使职权时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香港基本法有关事项发出的指令。

港人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护

白皮书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受到宪法、香港基本法以及香港本地法律的充分保障。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从宪制层面确保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还通过实施《性别歧视条例》、《种族歧视条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最低工资条例》等法例,为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提供进一步保障。特别行政区政府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申诉专员公署、法律援助署、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法律援助服务局、妇女委员会、扶贫委员会等多个机构,协助推广、保护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白皮书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坚定不移地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推动以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政制循序渐进向前发展。香港回归前,英国委派总督在香港实行了150多年的殖民统治。回归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最终由普选产生,使之成为法定目标。

回归以来香港经济保持平稳发展

白皮书指出,回归以来香港经济保持平稳发展,多项指标位居世界前列。

2.12万亿——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1.37万亿港元增长至2013年的2.12万亿港元,年均实质增长3.4%。

65.2%——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储备由1997年底的4575亿港元增长至2014年3月底的7557亿港元,增长65.2%。

2.35倍——香港外汇储备由1997年底的928亿美元增长至2013年底的3112亿美元,增长了2.35倍。

2228.8万个——香港是全球最大的集装箱运输港口之一,2013年共处理标准集装箱2228.8万个,比1997年增长52.9%。

1.48倍——2013年香港对外商品贸易总额达7.62万亿港元,比1997年的3.07万亿港元增长1.48倍。

香港各项社会事业迈上新台阶

白皮书披露,回归以来香港的教育事业在亚太地区保持领先地区,医疗卫生事业不断进步,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社会保障逐步完善。

671.3亿、753.7亿——香港特别行政区2014—2015财政年度用于教育的经常开支预算为671.3亿港元,占政府经常开支总额的21.8%,教育总支出预算为753.7亿港元,占政府开支总额的18.3%,是政府开支的第一大项目。2008—2009学年,香港已在公营学校实施十二年免费教育。

35.1%——从2000年第二季度到2013年第三季度,香港拥有专上教育程度的就业人口占全部就业人口的比重从23.7%提高到35.1%,其中,拥有大学学位的就业人口占全部就业人口比重从14.5%提升至26%。

全球最低——香港婴儿夭折率由1997年的4‰下降至2013年的1.6‰,是全球婴儿夭折率最低的地方之一。

全球最高——2013年香港男性与女性的预期寿命分别为80.9岁及86.6岁,是全球预期寿命最高的地方之一。

中央为香港繁荣稳定提供坚强后盾

白皮书指出,中央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香港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全力支持香港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在谋划和推进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时充分发挥香港的作用,积极推动香港与内地开展交流合作,为香港保持繁荣稳定提供坚强后盾。

在支持香港特区应对风险和挑战方面,白皮书列举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应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支持香港在2013年抗击非典等事实;在支持香港特区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方面,白皮书披露中央政府在支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发展和支持香港旅游、零售业及内地港资企业发展等领域做出的努力。

白皮书指出,中央政府支持香港与内地深化经贸合作,支持香港与内地各省区市特别是广东加强区域合作,支持香港与内地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货物通关便利化,支持香港与内地加强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交流合作,支持香港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交流合作机制。中央政府还确保农产品、水、电、天然气等对香港基本生活物资的安全稳定供应。

香港与内地经贸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白皮书披露,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实施,有力消除香港与内地在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深化了两地经贸关系,拓宽了两地合作领域,实现了两地互利共赢。

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2013年两地贸易额达38913亿港元,占香港对外贸易总额的51.1%。2013年,内地对香港出口额达3847.9亿美元,占内地出口总额的17.4%。截至2013年底,内地对香港直接投资超过3588亿美元,占内地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近六成。

截至2013年底,内地累计批准港商投资项目近36万个,实际使用港资累计6656.7亿美元,占内地累计吸收境外投资的47.7%。

截至2013年底,内地对香港非金融类累计直接投资为3386.69亿美元,占内地对外非金融类累计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59%。

截至2013年底,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达797家,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48.5%。

2013年底,香港人民币客户存款及存证余额达1.0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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