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庭:鼓励“以房养老” 的改革探索
中国保监会23日正式发布指导意见,7月1日起,未来两年,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将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正式开闸。
当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2亿,平均50个老人“摊”1张养老床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81元……不知不觉中,老龄化的“银色浪潮”已经袭来,养老保障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老何所依?这个问题不仅牵动着每个家庭,更考验着政府的智慧和决心。“以房养老”就是一种创新型养老保障制度设计——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统一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这样一种养老方式,可以为老年人养老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也有助于缓解持续上升的社会养老压力,在制度设计上首先应该予以肯定。
然而,公众对于“以房养老”并没有抱以太高热情,来自上海民政部门的调查显示,高达90%的老人拟将房产留给子孙,愿意“以房养老”的不足10%。在我国,“以房养老”虽说还是一个新兴事物,但这些年一直在进行试点探索,只不过主导者有所不同罢了。2007年,北京、上海等地率先开启以政府为主导的“以房养老”试点;2011年,中信银行等商业银行推出过“银行版”的“以房养老”;保监会此次开展试点的将是“商业保险版”的“以房养老”。需要说明的是,此前的试点多以失败告终,普遍是因为申请的老人很少,直接导致不得不停办业务,这在客观上印证了上面的调查结果。因此,要防范新一轮“以房养老”探索重蹈覆辙,就必须弄清楚这一养老方式的困局所在,想办法让公众和保险企业接受它。
“以房养老”的困局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观念层面上,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的说法,老人习惯在死后把财产留给子女,传统观念中房产寄托了家庭太多情感,特别是在房价高企的今天,好不容易还完银行按揭,从情感上并不愿意“倒按揭”养老;二是市场层面上,囿于70年有限房屋产权、房屋价值波动、预期寿命变化等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以房养老”的主导者设置的申请门槛往往比较高,而老人感觉“吃亏”的心态同样比较重,因此使双方对于“以房养老”的热情都不高。由此不难看出,开展“以房养老”的改革探索,首先需要降低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政府既要搭建好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机制,更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等手段与商业保险公司分担风险。只有这样,才能降低“以房养老”的门槛,进而帮助老人厘清认识误区,改变传统观念。
关于“以房养老”的认识,有一点不得不提,那就是不宜夸大“以房养老”的作用,它只是提供了一种市场救济手段。“以房养老”不会改变我国的基本养老方式——主要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它只是现行养老方式的一种有益补充。即便是在“以房养老”早已推行的澳大利亚、美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市场反响同样不强烈,同样有着观念层面上的障碍,这一方式常常被视为“最后的养老选择”。切记“以房养老”并非拿房子换基本养老待遇,其目标是追求一种改善型养老待遇,这种定位决定了它只是一种小众养老方式选择,老人的参与热情也不会特别高涨。但对于那些希望有更好养老待遇的老人来说,尤其是一些失独和丁克家庭,“以房养老”就能够很好地满足他们的期望。而这也正是“以房养老”改革探索的真正意义所在,只要能够满足一部分人的需求即可。
在应对老龄化的问题上,我们应该鼓励包括“以房养老”在内的所有改革探索。因为只有积极探索,才能找到应对之策,才能惠及更多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