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广场舞噪音不得超过80分贝
因涉及对广场舞大妈“限噪”而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简称《草案修改稿》),昨日在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一审。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修改稿》对于在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活动产生的噪音作出更明确规定,噪音值超过80分贝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小音量,或停止使用扬声设备、乐器。
中午12时至14时不能跳广场舞
此前,对于公园噪音治理规定:在公园内开展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超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环境噪声标准。但事实上,“环境噪音标准”并不存在,因为国家环保部颁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并未包括公园。因此,此条在《草案修改稿》中予以删除。
难道没有噪声排放标准,广场舞音响可以随便开?并非如此。《草案修改稿》规定“使用其他扬声设备和乐器的,不得产生干扰他人的过大音量”,即在公园内使用扬声器只要音量控制好,在“指定的区域、时间内使用”是没有问题。
但是,音量怎么才算控制好?《草案修改稿》已将噪音标准进行量化:不得超过80分贝。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公园应当设置声屏障,并设置噪声监测设备和公共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测并显示噪声值”。
此外,中午12时至14时不能在公园跳舞。这是继征求意见稿规定晚上10时至次日7时不能在公园开展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后,新增的限制时段。否则,在警告后拒不改正的最高面临1000元罚款。
广场舞噪音扰民处罚太轻了?
昨日,广州市人大第12期市民议政厅“公园立法大家谈”中,公园广场舞噪音扰民成为提问网友关注焦点。
《草案修改稿》规定,对于使用其他扬声设备和乐器产生干扰他人的过大音量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在规定时间外使用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但有网友表示罚款太轻,“公园内可跳广场舞,但要控制分贝,音量不能过大,我对广州市公园条例持赞同态度,但感觉罚款轻了点。”广州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易松厚对此回应,罚款只是告诫提示的手段,不宜太重。
网友质疑:“只知道堵,谁来疏?”
制定条例给公园“降噪”,也有网友提出质疑,“这也不许,那也不许,群众娱乐活动如何开展?”“只知道堵,谁来疏?”健身娱乐活动吵到他人是政府的失职,因为没有给需要运动的人提供一个公共场所。
对此,人大代表林永亮表示,《草案修改稿》规定公园按照功能进行分区,在公园内划定安静休憩、健身、娱乐等功能区,游人应在相应功能区域开展活动,“公园分区有动有静,动静结合互不干扰,以适应不同人群需求,做到疏堵结合。”
现场走访
公园管理员:我们也不好干预
昨日上午11时左右,艳阳高照,广州晓港公园内聚集不少大妈在跳舞。在旁边休息的陈女士说,她经常到公园里闲逛,偶尔会跳跳舞,“公园就是娱乐消遣的地方,没有这些活动,时间真不知道怎么打发。”据了解,每天上午约8时公园内就有大妈开跳广场舞,一直持续到中午12时,人群才渐渐散去。
蔡先生在公园给跳舞人群播放音乐十几年,每天在聚集200多人的广场播放交谊舞曲,“附近跳广场舞的音乐声不小,要是我们的声音开小了,边缘的人听不到节拍,没法跳。”
昨日中午,在广州烈士陵园,一群大妈正在排练广场舞,但现场并没有放音乐。烈士陵园管理人员介绍,早上7时多开始,各种跳舞、唱歌的活动就逐渐开展。下午则相对较安静,但仍可以看到亭子有不少跳舞的,自己带着扩音器,拉二胡唱歌,离亭子约50米处可以清晰听到声音。
晓港公园负责安保的工作人员说,下午6时到次日上午7时、中午12时至14时是禁止播放音乐,已经印在公园门前的活动守则上。但说到具体实施,保安显得很无奈,“已经是老问题,附近居民会投诉,尤其是昌岗小学。”往往警告过后,转身他们又调大声音。对于新条例能否有效执行,他持怀疑态度。
烈士陵园管理人员也很无奈,因地处中心地带,游玩的人多,白天园里热闹的同时,也会接到附近关于广场舞噪音的投诉,“我们只能是给他们提个醒,也不好干预。”
律师说法
公园“限噪”恐执行难
对于广州公园条例“限噪”规定能不能严格执行,广州市人大代表林泰松律师说:“能不能实行到位,还要看执法的水平、执法的力量和实际情况。”具体执法层面将会面临许多问题,比如现场有没有一个测量仪器?测量出多少分贝到底以谁为主?
林泰松认为广场舞具有时效性,“跳完就没有了,如果现场没有一个固定的测量仪器安装在那里的话,怎么知道当时达到多少分贝?”虽然在具体执行方面可能遇到很多问题,但从长远来看,这个条例的制定起到倡导性的作用,无疑有助于解决公园广场舞噪音问题。
80分贝是什么概念?
根据音量类比,80分贝相当于一般车辆贴近行驶时发出的音量,广场舞大妈的音乐稍微起劲点就超了。医学上的说法是,80分贝以上的地点就是“危险地带”,若接触这些噪音超过8小时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最直接的损害就是耳朵。
采写:南都记者徐艳 实习生 黄勇浩 邓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