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严公积金新政"再次征求意见 贷了还是不能再贷

01.07.2014  09:36
核心摘要: 广州“史上最严公积金新政”二次征求意见稿昨日发布,再次接受意见征询。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公积金额度的计算方式调整为“账户余额×8 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强调了账户余额的重要性,缩小了退休年龄月数的倍数。

  广州“史上最严公积金新政”二次征求意见稿昨日发布,再次接受意见征询。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和3月底的初稿相比,保留了不予二次贷款的相关条款,将“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的要求”修改为“累计缴存”,同时,也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在二次征求意见稿中,还对今年总的贷款额度进行了限制,规定2014年总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70亿元,比去年的310亿元足足少了140亿元。广州前5个月已经用完100亿元的额度,意味着在7个月的时间,仅剩70亿元的额度。据悉,此次征求意见至7月10日结束。

  ●二次贷款

  保留不予二次贷款规定

  今年3月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公积金新政首次意见征求稿,其中三个方面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一是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二是延长贷款缴存年限;三是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据公积金中心公布,首次征求意见共有1361人次反馈了意见。

  在二次修改意见稿中,保留了“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贷款”的条款。据了解,截至2014年5月,全市共有36.6万职工贷款,约占全部缴存总人数的9.2%。这部分贷款职工不但提取了本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同时使用了结余资金843亿元,占总结余资金的82%。公积金中心对此表示,对公积金贷款职工的二次贷款行为进行限制,是为了保障首次置业职工的公积金贷款。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在目前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36.6万职工中,仅不到1万人使用两次或两次以上贷款,因此,该项规定的执行影响范围约为2.7%,影响面较小。

  不过,此前就有专家表示,不予二次贷款有逼迫买家一次性购买大房的嫌疑。改善型刚需置业恐怕只能仰仗商业贷款,承担高利率。

  ●缴存年限

  由连续缴存改为“累计缴存

  首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本市户籍的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该项调整是所有新政规定中反响最热烈的一项,引发了不少市民的不满。

  记者注意到,在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此项规定稍作修改,由原来的“连续缴存”调整为“累计缴存”,意味着中途因换工作等原因导致的公积金断缴将不被一刀切,只要达到累计年限,还是可以贷款的。不过对比现在执行的“本市户籍的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门槛仍然提高了不少。

  ●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再调整可贷额度更少了

  公积金新政首次征求意见稿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就进行了调整,由现在执行的“(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调整为“账户余额×2 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2”,调整后的贷款额度将大幅减少,此项规定虽然同样引起了舆论的广泛讨论,但是在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所公布的计算方式不仅未能增加贷款额度,反而比初稿时规定的计算方式更加减少了。

  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公积金额度的计算方式调整为“账户余额×8 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强调了账户余额的重要性,缩小了退休年龄月数的倍数。

  也就是说,按照新的计算方式,可贷款的总额更加少了。以一位缴满3年,月缴存额600元的职工为例,其账户余额为2.16万元,以职工30年后退休计算,按照“账户余额×2 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2”的计算方式,可以贷款的总额为47.52万元,如果按照“账户余额×8 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可以申请的贷款总额为38.88万元。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此次公式的调整是为了突出累计缴存公积金的重要性,减少公积金投机现象,例如通过短期缴纳公积金,待贷款审批通过后而断缴的现象。“按照现在执行的规定,贷款人仅需要满足本市户籍连续缴存6个月、非本地户籍连续缴存12个月”就可以申请贷款,就有不少职工投机取巧地缴纳了一年公积金后拒绝再缴,如果此部分人员增多,将大大增加公积金中心审批压力。

  该负责人还透露,目前广州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平均线为1000元。但是实际上,广州仍有不少民企的月缴存额远低于1000元,在五六百元水平线的也大有公司在。虽然,对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规定上限为50万元,但是调整后的计算方式仍然对中小型民企的职工损伤较大。

  ●总额限制

  今年贷款总额为170亿元 前5个月已用完100亿元

  除了强调了以上规定之外,本次二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为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将对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比及贷款发放额度进行合理控制,2014年的存贷比不超过80%,贷款额度不超过170亿元。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按月轮候放款等方式对年度贷款额度进行合理配置。

  据了解,2013年广州贷款额度约为310亿元,相比之下,今年的额度大幅减少了140亿元。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今年前5个月,广州已经贷款约100亿元,由于限签政策的影响,这其中包括了一部分去年的需求量。这也意味着在7个月时间里,仅有70亿元左右的额度可以申请。

  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年是首次对贷款额度进行限制,但是具体细节还在进一步讨论中,到底是将额度平均分至每个月,还是揽总数,有待进一步的公布。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考虑到目前广州市暂不具备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公积金意见稿的文件名也进行了更改,由初稿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改为《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

  ■提醒

   非法骗贷或提取惩罚年限提至5年

  公积金新政二次征求意见稿还对非法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和有不良信用记录职工限制年限进行了调整。内容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6期)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在初稿中,以上三个限制年限分别为3年、4年和5年。

   二手楼贷款年限放宽

  二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年限与楼龄之和由初稿的35年调整至40年。

   意见征询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7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