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召开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 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9.04.2016  13:38

  4月28日,省发展改革委在广州召开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就我省公办高校学费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会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维保主持,共有25名听证会参加人出席,未出席的3名听证会参加人均提交了书面意见,并委托听证人代为宣读。会上,吴维保副主任作了听证会小结,指出各位听证会参加人认同听证组织工作,并对本次学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大都给予肯定的同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主要包括:

  一是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问题。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学费标准上调后,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建议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明确资助经费来源,并采取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措施,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学费标准调整而上不起学。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一些学生,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学生,对资助政策不够了解,建议采取包括在志愿填报指南中附详尽资助政策资料等方式,让学生和家长能够一目了然地知道“奖、贷、助、勤、补、免”等资助政策,知道如何具体申请这些资助。还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目前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标准偏低,建议适当提高。

  二是关于成本分担问题。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高等教育是公益事业,学费应主要由财政分担,同时,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困难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建议不提价,或者选择方案一少提价。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在当前我省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背景下,考虑到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从增强高校投入保障、建设高水平大学、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角度,建议采用方案二较高的上调幅度。也有的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在方案一和方案二之间,确定一个新的方案,标准高于方案一,低于方案二。

  三是关于学费使用问题。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上调学费增加的收入不能用于偿还学校的历史债务,建议加强信息公开,公开学费使用明细账目,强化对学费使用的监管,压缩学校“三公”经费,确保调整学费所增加的收入用在学生培养上。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目前高校学生存在“毕业就失业”的现象,建议学费标准上调后,要相应地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

  四是关于具体学费标准问题。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上调至少16.7%的基础上再上浮10%,相对于其他高校而言偏高;也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建设的任务主要是“双创”和人才引进,与本专科生培养关系不是十分密切,建设费用应当由财政负担,建议不再上浮。还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考虑到物价因素不断变动,建议逐步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是关于学分制收费问题。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方案中有关学分制收费公开公示的途径不够多,建议在学期末通过电子邮件、打印学费清单等方式,使学生能够详细了解学费制收费的情况。有的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将学年制收费改按学分制收费后,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

  最后,吴维保副主任表示,省发展改革委将尊重各方声音,吸纳各方智慧,对听证会参加人,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将全面梳理、逐条研究、尽量采纳。不能采纳的,将说明理由,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听证会后,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听证情况对调价方案做进一步完善,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