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业主停车却落井受伤 状告物管缺证据

29.03.2016  19:27

  广州日报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冷静)东莞金域华府的业主高先生称,他在小区停车场停车后到车尾厢取物时摔进污水井受伤,经过近一个月的协商,高先生和物管方面仍未就医药费等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高先生遂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因缺少监控录像等直接证据,双方对于事实过程以及伤情等认定均不予确认。

  业主诉请免一年物管费

  高先生起诉称,去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许,他在小区地下车库停车后到车尾厢取东西,转身即掉入地下污水井,胳膊、大腿多处刮伤,膝盖被磕,口袋里的一部手机因右下侧挤压变形无法使用。

  事发后,高先生第一时间通过微信联系到该栋楼的物业服务管家袁某,将情况及伤势通过微信以图片、语音形式告知了袁某,袁某承认是清洁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但事后,他多次与袁某沟通赔偿事宜,都没有结果。

  高先生认为物管失职,因而造成了他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管理中心赔偿其医药费182.10元、误工费3616.70元、手机维修费2850元,并免除其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庭审焦点

  业主是否掉入污水井?

  昨日庭审前,高先生与物管方面的代理人见面,双方态度友好,均表示“是小事情、不值得关注”。但到了庭审正式开始,双方对事情前前后后几乎所有的细节都“锱铢必较”。首先就事件的过程,双方就存在较大争议。

  高先生在法庭上陈述称,小区的污水井井盖颜色与地板颜色一致,位于车尾与后墙中间的位置。污水井是四边60厘米长的正方形井,深度约为1.5米~2米。他掉入井底后大声尖叫,叫了几声之后,终于有一名清洁人员来到现场。他问了对方才知道,这附近刚进行了打扫,而清洁人员忘记将污水井的井盖归位了。高先生说,他当时与车位所在区域的楼栋物业服务管家袁某取得了联系,对方在电话中承认清洁人员的过失,但说起赔偿问题,却没了下文。

  物管方面的代理人则称,污水井井盖打开作业时,有清洁工在现场,高先生不顾清洁工正在该车位倒污水的情况,催促其离开,并径直倒车。清洁工为躲避车辆,急忙盖回井盖,把工具放在车位后不远处的墙边,走到不到10米远的附近空位休息时,听到有人大喊,发现高先生站在井盖旁,自称掉进井里,但裤腿未湿。高先生上楼后又返回停车场,打开案发的沙井盖,在此拍照,并将相关照片作为证据。

  法庭上,双方确认当时停车位光照条件良好,且确认清洁工人在清理污水时并未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装置。不过物管方称,工人将工具摆放在现场,足以引起业主注意。

  因为事发的停车位位置较为偏僻,处于监控录像的盲区,事发过程没有被视频记录下来。高先生拍的几张现场照片也因为拍摄时间与事发时间有间隔和反光的问题,无法准确还原事实。物管方面对高先生主张掉落污水井的真实性持保留意见。

  对于事件过程的真实性,双方展开了较长时间的质证和辩论。遗憾的是,因为原先确定的证人和关键证据的缺失,庭审中大多时候只能围绕双方的口头辩论进行。

  业主有无二次受伤?

  双方除了对事发过程的真实性意见相左,对于事发后高先生伤病的认定治疗以及手机维修等问题也存较大争议。

  高先生称自己身体多个部位受伤,一直无法上班,医生也建议他休养20天,所以提出了上述索赔请求。

  物管方面则表示,事发后,物管方面第一时间向高先生表示了慰问,并带其到医院检查伤情,拍了X光片。医生表示,高先生只是皮外伤,并无大碍,吃点药静养几天就可以了,物管也承担了医药费用。后来高先生又提出去医院检查治疗,物管方面认为医生已表示高先生并无大碍了,所以未答应。

  物管方面还表示,从高先生自己去医院治疗的病历上可以看到,高先生后来几次的伤情与物管陪其去医院时的伤情有所变化,所以怀疑高先生有二次受伤的可能。

  至于高先生关于误工费等的诉求,物管方面称,他们了解到,受伤后的高先生完全具有自主行动能力,具有正常上班完成工作的能力,所以物管方面不支持。

  对于手机维修问题,物管方面称也表示要带高先生到手机维修店检修,但高先生不同意且自行选择了维修机构维修,所以费用方面物管也不能确认。

  因为双方就多个问题产生分歧,法庭上未达成调解,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物管方面在庭审中多次表示愿意调解,可以支付一定的医药费和手机维修费,但是对于高先生“免除一年物业管理费”的要求无法接受。高先生则不愿意接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