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家暴投诉96%为女性 建议成立反家暴服务中心

08.03.2016  08:43

原标题:清远家暴投诉96%为女性

专家建议政府购买服务成立反家暴服务中心

记者从清远市妇联权益部了解到,2015年1月—11月,清远市妇联共收到93例家庭暴力案例。南方日报记者 曾亮超 摄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关于妇女维权的咨询和投诉开始增多,其中家庭暴力成了关注热点。来自全国妇联的数据,或许会有更直观的认识,“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清远地处粤北山区,农村家庭居多,2015年1月—11月,清远市妇联收到的93例家庭暴力投诉案例当中,女性遭受家暴的就占了96.8%,从家暴结果来看,致伤的占了48.4%,其中农村家暴占了45.2%。因“家丑不可外扬”的原因,更多的家暴没有被发现,更加无从统计。

  据了解,在众多案例中,因为担心“家丑”外露致使家暴难以杜绝。不过这种“清官难断家务事”将成过去。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施行,对家庭暴力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反家暴工作任重道远,业内人士指出,清远目前最有效的办法是鼓励有关部门大胆创新社会管理,借鉴珠三角成熟的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专业社工组织,成立诸如“反家暴服务中心”的专业机构,帮助受家暴者走出困境。

  现状

  农村家暴发生率比城镇更高

  清远农村地域广阔,不少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很多家庭男子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者,女性在经济上对男子依附关系还很严重,使其不得不经常成为男子暴力侵害的对象。

  清远市维爱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冯玉华告诉记者,目前家庭暴力在清远比较普遍,尤其是女方文化程度低、无职业、生活压力大的家庭更容易发生家庭暴力;而相比之下,农村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又比城镇更高,情况堪忧。

  据她介绍,市维爱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平均每周会接到一至两宗关于家庭暴力的求助咨询,其中90%的求助者为妇女,且家暴都是发生在夫妻之间。施暴方式除了常见的身体暴力(即被家庭成员殴打、推撞、威胁、恐吓、辱骂等)外,还存在冷暴力(即被其他家庭成员孤立、不理不睬)、经济暴力(夫妻一方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

  记者从清远市妇联权益部了解到,2015年1月—11月,清远市妇联共收到93例家庭暴力案例,从性别来看,女性占了96.8%。从家暴结果来看,致伤的占了48.4%,其中农村家暴占了45.2%。

  针对反家暴工作,清远市妇联与市民政局于2008年联合在清远市救助管理站设立了清远市反家庭暴力避救室,每年都有数名受虐妇女前来“避难”。在这些求助的妇女当中,有些是由于男女之间闹矛盾,女方被男方赶出家门而无路可走的,也有一些是由于家庭纠纷,丈夫将妻子赶出家门的。还有其他类型的家庭暴力,她们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来救助站求助。

  但是,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向妇女维权机构要求调解时,妇联也常常处于两难境地。求助的妇女报警了,警察真正要作笔录时,当事人又不愿意。受到“家丑”丢脸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当妇联组织去调解工作时,求助的妇女又不愿妇联组织与其丈夫做工作,认为会丢丈夫的面子,怕丈夫变本加厉,令公安、妇联处理家暴事件时陷入困境。

  农村家暴为何频频发生?有专家认为,关键原因还在于男性的素质较差,文化教育水平较低。如施暴者有酗酒等恶习或有精神疾病;施暴者来自受虐家庭,受家庭环境影响“习惯”暴力;施暴者无法应付外在挫折与生活的压力,往往处于一种焦虑、无助、郁闷的状态,殴打妻子也就成为一种泄愤方式;妻子的忍耐在某种程序上纵容了施暴者暴力升级,出现再施暴的暴力循环局面。

  分析

  家庭纠纷和感情不和是主因

  记者从清远市妇联权益部了解到,2015年1月—11月,清远市妇联共收到93例家庭暴力投诉案例。从年龄来看,26—45岁的有57例,占61.3%;从性别来看,女性占了96.8%;从地区来看,小城镇和农村的居多,分别占了44.1%和45.2%;从婚龄来看,3—5年的最多,有24例,占25.8%,6—10年的占了15.1%,51年以上的仅有1例,6个月以下的也有1例;从职业来看,农民最多,占了37.6%。

  从案件基本情况看来,男对女(家暴)共有84例,占90.3%;从家暴结果来看,致伤的占了48.4%;从要求来看,要求调解的占了58.1%,要求庇护的有1例;从家暴起因来看,感情不和的占了25.8%,财产纠纷占4.3%,家庭纠纷占31.6%,男有第三者和女有第三者分别占22.6%和3.2%,酗酒占6.5%,赌博占3.2%。

  清远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温志容告诉记者,国内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对维护妇女权益起到极大的积极作用。关键在于逐步扭转了妇女的观念,“让妇女觉得家暴不再是家务事”,从思想上树立维权意识;就妇联而言,也更方便开展工作,“下一步我们也将进一步宣传法律法规,通过各式各样的活动进一步提高妇女维权意识。

  在清远市心理学会会长、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张万英看来,家庭暴力对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威胁,要消除家庭暴力,妇女自身的努力十分有必要,如妇女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婚恋观和道德观,提高生活心态和质量,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家庭纠纷,千万不要以违法犯罪对抗违法犯罪,以免发生“本来是受害者变成犯罪者”的悲剧。

  张万英表示,要预防和遏制这种丑恶现象,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把家庭生活也纳入法制的轨道,增加家暴受害者寻求救助的途径,从法制、道德、宣传教育和行政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家庭暴力就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并最终得到消除。

  利好

  反家暴法或为家暴戴上“紧箍

  对于3月1日正式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清远不少市民认为利好明显,不但能更好地制约家庭暴力行为,而且还将成为家暴的“紧箍咒”。

  清远市维爱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律师志愿者麦美群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家庭暴力的范畴得以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麦美群认为,该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其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应当协助执行,这一规定让人身保护令的执行力度,有望在反家暴法实施后得到有力提升。

  如何预防家庭暴力发生?冯玉华建议,妇女同胞在日常生活中,首先对家庭成员要尊重、坦诚、耐心、信任、体谅,积极维持与家人的关系;当与家庭成员发生冲突时,要平心静气、将心比心,不要指责,尤其感觉对方想实施暴力行为时,千万不要用语言或肢体语言刺激甚至挑衅对方,要尽量结束骂战,最好暂时不与对方单独接触。一定要重视第一次家庭暴力事件:在遭到第一次家庭暴力后,被打者要明确向对方表示“不可以”,让对方知道自己不可以忍受暴力。

  有专家表示,城市信息传递迅速,获取最新资讯的速度远远超过农村和一些偏远山区,而这些地方却是家庭暴力发生率最高的。因此让这些地方的家庭知道《反家庭暴力法》,让广大农村和偏远山区妇女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是减少家庭暴力发生的根本所在,而处于最基层的乡镇政府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建议

  政府购买服务成立反家暴中心

  反家暴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很强的工作。有专家指出,当前,在反家暴工作中,中介组织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能大包大揽,应当通过培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江门市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反家暴工作进一步发展。据介绍,“平安家庭”侨乡反家暴项目已经正式纳入该市本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计划。

  随着清远政府职能转变,一些公共服务通过购买的方式逐渐交给专业民间公益组织机构具体执行,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清远市注册的社工组织有21个,持有社工证的社工从2013年92人增至304人。2013年8月印发的《清远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也明确指出,购买范围包括社区事务、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如何破解日渐增加的家暴?一位长期观察清远的媒体人士认为,目前最有效的办法是鼓励有关部门大胆创新社会管理,借鉴珠三角成熟的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专业社工组织,成立诸如“反家暴服务中心”的专业机构,帮助受家暴者走出困境,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支援。如果能够成立家庭反暴力防护中心,那么对清远来说是一个突破,是一个全新的公共服务项目,较之以前妇联下属的求助中心,更加专业和系统。

  在冯玉华看来,《反家庭暴力法》第九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思路。她表示,维爱中心作为一个以维护婚姻家庭和谐为宗旨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下一步将加强宣传反家暴知识,比如将该中心已开展的“驻村悦读活动”增加反家暴法知识宣传,将反家暴法知识延伸到乡村、拓展至家庭,进一步提升基层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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