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6年签13张保护令 唯一一例:男子受家暴获令

07.03.2016  09:44

广州法院开展的反家暴法咨询活动现场,一位女市民正在向法官咨询。

广州法院法官提醒:遭遇家暴注意保留证据 用于捍卫自身权利

仓边路报告

文/章程 通讯员杨晓梅、王聪颖、魏巍、向阳、陈思佳、杨婷 图/罗伟雄

三八”妇女节前夕,在广东省女法官协会统一部署下,3月4日,广州市女法官协会组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各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走上街头,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法律咨询活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广东省女法官协会会长谭玲到场参加咨询活动。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实际上,法院对家暴受害者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早有先例。据了解,自2010年至今,各区法院共签发出13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其中签发对象还包括一名男性受害者。

约一成离婚案自诉家暴

过去,法院以家庭暴力为由判决离婚的案件比例较低。2009年年底,广东省法院开展涉家庭暴力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及司法建议的专项调研报告。调研数据显示,离婚诉讼中自诉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大约在10%,但最终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判决离婚的比例在1%~2%。据海珠区法院通报,该院自2015年以来审理的起诉因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110件,占离婚案件的20%,但最终法院认定家庭暴力判决离婚的仅有9件。

分析其原因,谭玲告诉记者,部分当事人对自己权利保护不够了解,加上受“家丑不外扬”传统观念影响,在遭遇家暴时不会对外声张,不会保留自己被殴打的证据,以至案件起诉到法院时,举证证明暴力行为的存在非常困难。此外,以往法律层面在走进家庭的保护方面还存在不足。而今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家暴不再是家务事,随着该法的施行,家暴受害者举证难、维权难的困境有望缓解。

保护令也曾发给男受害者

婚外情、醉酒、赌博,是家暴发生的最常见原因。据海珠区法院统计,该院审理的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施暴者基本都是男性,以60后、70后居多,他们大多事业上小有成就,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其中不乏成功人士,年薪过百万者也有。梳理家暴发生地点,一般都在家里,也有发生在公众场所,如小区、工作单位等。

为了对家暴受害者加强司法救济,广州法院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前就曾试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据介绍,早在2010年3月,广东省法院就启动了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工作,广州市黄埔区法院成为全省首批6个试点工作单位之一,随后白云区法院也增设为试点单位。

在广东的家事案件审判中,对家暴受害者试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对家暴受害者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措施,广东省法院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广东省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适用指引》、《广东法院家事审判工作规程(试行)》用于指导全省家事案件审判工作。

据统计,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广州市各区法院共发出13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其中白云区法院10份,黄埔区法院2份,越秀区法院1份。值得注意的是,这13份保护裁定中有一份是对男性受害者签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