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盼香港在决定基础上凝聚共识顺利实现普选

31.08.2014  23:57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31日答问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全票通过,这是香港民主制度发展的重要时刻。希望香港社会能够在此基础上,理性讨论、凝聚共识,为2017年顺利实现行政长官普选而共同努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决定,明确“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并对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应当遵循的法律框架作出规定。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回答境内外媒体关心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李飞答问时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基于正确实施香港基本法和决定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宪制责任,本着对国家、对香港高度负责的精神,在香港民主制度发展的重要时刻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是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决定,是一个庄严、审慎的决定,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他说,这是香港民主发展历程中的一项重大决定,是“一国两制”伟大实践历程中的一项重大决定,也是维护香港当前和未来大局稳定、维护广大香港居民和各国投资者根本利益的一项重大决定。它将为正确实施香港基本法,推进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李飞表示,鉴于香港社会围绕行政长官普选办法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案,在一些核心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个决定,旨在澄清偏离基本法有关规定的错误认识,在遵循基本法关于行政长官普选规定的基础上,确立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法律框架,为凝聚社会共识提供法律基础。

   香港能够落实普选关键在立法会

  李飞坦率指出,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达至普选,要遵循“五步曲”的法定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只是走出了第二步,香港到底能不能在2017年落实行政长官普选,取决于后三步能不能走得顺畅,而其中的关键是特区政府提出的普选法案能不能在立法会获得通过。如果行政长官普选法案在立法会无法获得三分之二多数支持,那么,选举制度只能原地踏步,虽然在法律上不存在“真空”,行政长官的选举继续实行现行的选举办法,但是广大市民期盼的普选权利却不能成为现实。

  李飞呼吁香港社会部分人放下成见和个人利益,拿出政治勇气和智慧,以国家和香港的整体利益为念,以最广大的香港居民的根本利益为念,以正确实施“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香港基本法为念,本着对历史负责、对香港市民负责的态度,与中央和特区政府一起,推动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顺利实现。

   所谓“国际标准”误导香港社会

  李飞答问时说,香港一些人不讲按照基本法搞普选,而是反复鼓吹要按照所谓“国际标准”搞普选。正是这些人的言行,使得香港社会浪费大量时间讨论不切实际的主张,用世界上无确切定义的所谓“国际标准”去诱使人们陷入似是而非的概念混乱之中,使真正需要讨论的问题得不到充分的讨论。

  他说,此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有一个形象的说法,那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及时“剪布”,对行政长官普选办法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让有关讨论回到正轨上来。这是香港社会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声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就是为了使讨论严格遵循基本法,对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核心问题作了规定。

   行政长官爱国爱港是法律责任

  李飞回答英国记者的提问时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明确提出,香港的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按照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既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也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这就决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必须拥护中央政府,必须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如果香港的行政长官与中央对抗,不爱国爱港,那么在“一国”之下的“两制”就行不通,“一国两制”方针就要告吹。所以,爱国爱港是行政长官在法律上必须履行的责任。

   机构提名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意志

  李飞在回答另一位英国记者提问时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提名委员会、民主程序确定了一个大的法律框架,明确了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人数是两至三人,这些候选人需要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

  他解释说,提名委员会是一个专门提名的机构,要体现这个机构的集体意志,最普通的做法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也就是至少过半数。确定两至三名候选人则是出于四方面的考虑:一是保证选举制度的有效性,二是总结香港社会多次咨询的意见,三是参考香港过去的选举实践,四是为使广大选民更集中了解候选人的政纲、政绩和治理能力。

  他还重申,上述规定是严格遵循基本法,按照香港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作出决定,对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核心问题作出规定,就是着眼于解决普选这个困扰香港社会多年的重大难题,保持香港政局稳定,从而为香港社会未来的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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